关于任彬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根据自荐报名、竞岗演说、双向选择、综合评定、组织考察等程序,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任彬彬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佘林智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陈泓予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易 玲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
熊 蕾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副主任、宣传办(微信运营中心)主任(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伍 洋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晏福鑫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田宇航同志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柳永波同志任财政所所长;
李 红同志任财政所副所长;
张 珏同志任财政所副所长;
任修乾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周立婧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招商办主任(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潘 芳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曾 武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曹 勇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龙 强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办主任(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龙艳平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办副主任(兼);
谢长青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吴冀婧同志任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凌向荣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刘 城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杨 准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陈伯昌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苏 命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卢 峥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戴瑶函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刘茂盛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长(兼);
孔 丰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董志刚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副大队长(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赖律池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厉长庚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王 波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陈 林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邵庆忠同志任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 伟同志任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双鹤同志任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军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梁贵响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扶贫办主任(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邓启长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宋 永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水务站站长(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寻德才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烤烟办主任(兼,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孔金辉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 威同志任农业综合服务站副站长(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潘 强同志任林业站副站长(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陈 沈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 玲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 崴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德明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卓晃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翔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原中层干部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永安镇委员会
永 安 镇 人 民 政 府
2019年2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