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站办所(中心、大队),驻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陈林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沈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刘玲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伍洋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
桂榕、鲁芬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曾武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罗小利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潘芳、余亮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熊蕾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曾崴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任彬彬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罗利平、胡剑伟、厉长庚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副主任;
王林义同志任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军同志任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邓启长、曹威同志任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龙强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佘林智、谢长青、黄双鹤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
易玲同志任纪检办主任、人大秘书(兼);
田宇航同志任纪检办副主任;
张海红同志任财政所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红、何伟、罗洪斌同志任财政所副所长;
晏福鑫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导员;
杨准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杨慧、董志刚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邵为、易超、宋永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凌向荣同志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龙艳平、戴庆良、王敏同志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勇同志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邵庆忠、梁贵响、寻德才、于鹏同志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孔金辉同志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铁军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卓晃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刘城、汪良柏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德明同志任园区办主任;
彭晶、董文湖、陈全同志任园区办副主任;
刘茂盛同志任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副站长、武装部副部长;
赖律池同志任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
原中层干部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永安镇委员会
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