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站办所(中心、大队),驻镇各单位:
陈林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王冰、彭放同志任副主任。
刘玲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桂榕、周湘澍同志任副主任;肖欢同志任宣传办主任,兼任镇妇联主席。
佘林智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罗小利(中层正职待遇)、刘城、邓定凯同志任副主任。
熊蕾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廖增、曾崴同志任副主任,其中曾崴同志兼任镇人大秘书。
任彬彬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杨永红、胡剑伟、历长庚同志任副主任。
杨准同志任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开伟、曹威、于鹏同志任副主任。
龙强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董志刚、谢长青、易超同志任副主任,其中董志刚同志负责应急工作,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易玲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何伟同志任副主任。
张海红同志任财政所所长,兼镇工会联合会副主席;李红、罗洪斌同志任副所长。
晏福鑫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兼武装部副部长,享受正职待遇;杨慧同志任副大队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曾武同志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梁贵响、王敏、戴庆良同志任副主任。
刘茂盛同志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田宇航、邵庆忠、邓启长、邱丽同志任副主任,其中田宇航同志兼中共永安镇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书记。
刘铁军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汪良柏、孔丰同志任副主任,其中汪良柏同志兼团委专职副书记。
胡德明同志任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主任。
黄双鹤同志任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副站长;李军、潘芳同志任副站长。
原中层干部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永安镇委员会
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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