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良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站办所(中心、大队),驻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汪良柏同志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彭放同志任副主任。
刘玲同志任基层党建办公室(宣传办公室)主任;汪逗逗同志任副主任。
佘林智同志任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邓定凯同志任副主任。
廖增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主任;曾崴同志任副主任。
任彬彬同志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准、李忠辑、刘城同志任副主任,其中杨准同志兼任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刘城同志任团委专职副书记。
龙强同志任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先庆、周湘澍同志任副主任,其中李先庆同志为负责应急工作的专职副主任。
易玲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何伟同志任副主任。
张海红同志任财政所所长,兼任工会联合会副主席;李红同志任副所长。
刘茂盛同志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常务副大队长,孔丰同志任副大队长。
晏福鑫同志任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邱丽、王敏同志任副主任,其中邱丽同志任妇联主席。
曾武同志任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曹威、于鹏同志任副主任。
刘铁军同志任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主任;胡德明、胡磊、胡剑伟同志任副主任;其中胡剑伟同志兼任机关党总支书记。
黄双鹤同志任退役军人服务站专职副站长,杨楠同志任副站长。
原中层干部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永安镇委员会
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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