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浏阳市政府 > 市政府机构 > 乡镇街道 > 永安镇 > 通知公告

永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永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4-12 来源:永安镇 字体大小: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站办所(中心、大队),各驻镇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央、省、长沙市、浏阳市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任  :孙   谦  党委书记

      祝易滔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周光义  党委副书记

        赵  炜  (常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曹  广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陈  琳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肖志强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李  倩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盛元芝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任修乾  副镇长

        周  文  副镇长

        胡  鹏  副镇长

        鲁  芬  人大副主席

成员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站、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永安派出所、市监局经开(高新)分局、教育发展中心、永安医院、永安供电所、永安专职消防队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退役军人服务站,由黄双鹤任办公室主任,李军、杨楠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各村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议事规则

(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研究部署全镇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镇消防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会议原则上由主任组织召开,也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代为组织召开。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涉及大事项的提请上级部门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作,贯彻落实。

(四)消防安全委员会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出席列席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并参与研究协调有关议题。

(五)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指导,根据委托权限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工作,调度辖区内消防救援力量参与灭火救援。针对辖区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值班备勤,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各村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多合一”门店进行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辖区内驻镇单位、餐饮店、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学校、超市、娱乐场所、景区、企业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设置举报投诉,协助消防大队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对政府办公楼、食堂及宿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超市、物流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加强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建筑工地、临建房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对车站、源头企业的监管,对火灾隐患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煤矿山、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整治是否使用正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瓶装液化气;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情况;液化气钢瓶是否远离明火和高温;同一房内液化气与其它火源是否一同使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按要求上报燃气领域消防安全整治统计表;组织“五小”门店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老旧小区、商住小区(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清理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营利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村蔬菜大棚、烤烟房、种植养殖基地的监管,对火灾隐患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永安派出所:负责对住宅小区以及出租屋、旅馆、KTV、群租房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人,依法给予处罚。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

市监局经开(高新)分局:对自建房中擅自设置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或吊销营业护照,负责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无照经营行为;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无照“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对门店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进行全面整治,着力整治“人车同屋”停放充电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对全镇辖区内售卖电动车取暖器材的个体商户进行消防安全督导;对存在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及时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

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永安医院:定期对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永安供电所:按照“政府主导、客户主责”原则,配合乡镇协助客户开展客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排查并提请乡镇督办客户及时整改消缺,引导用户安全用电。

永安专职消防队: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车辆及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有效。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并落实,发生警情第一时间出动。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开展消防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定期开展体能、技能训练和消防“六熟悉”。配合镇消安委办公室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活动。

附件:1.永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2.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3.各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246


附件1.永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doc
附件2.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doc
附件3.各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相关文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