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关于印发《2022年度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2022年度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永和镇人民政府研究报市民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永和镇人民政府2022年度居民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年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供养(以下简称特困)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动态管理,促进保障对象识别更加精准,根据《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发〔2017〕13号)和《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办法》(长政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居民低保和特困年审工作。为确保年审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发〔2017〕13号)和《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办法》(长政发〔2018〕2号)为依据,按照城乡统筹、科学救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和特困对象认定的条件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责权明确的低保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和特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规定,全面落实低保、特困家庭年审制度,强化分类复核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动态及时、对象准确”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步骤
低保和特困年审工作定于2022年5月上旬启动,2022年6月底完成乡镇审核,7月份完成市级审批,分四个阶段、十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2年5月6日--5月14日)
1、成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培训。成立居民低保和特困年审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调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小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不断优化与我镇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工作细则之间的衔接;召开全镇低保和特困年审动员培训、工作部署会议,在本辖区居民中广泛宣传低保与特困政策。
(二)申请受理阶段(2022年5月15日--5月27日)
2、申请受理。
(1)新申请对象。按《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办法》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2)已保障对象。5月份所有在册低保和特困对象,在原有审批资料档案内增加相关佐证、信息比对报告、入户调查、收入计算等资料,按规定和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三)调查评议阶段(2022年5月28日-- 6月28日)
3、调查核实。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申请对象和已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进行全覆盖信息比对,在此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逐一进行入户调查,核准其家庭人口、收入、支出及财产状况。
4、计算评估。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所定的评估项目和标准,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和评估,核定拟保障金额。
5、民主评议。各村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评议。对民主评议结果争议较大的,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6、张榜公示。各村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会救助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审核审批阶段(2022年6月28日至7月底)
7、乡镇审核。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公示结果情况,在6月28日前对申请家庭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及享受金额提出审核意见。
8、市局审批。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完成后上报市局审核,市局全面审查上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张榜公示。审批后由村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会救助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0、系统录入。对退出(取消)的低保和特困对象,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应当及时送达不予保障通知书。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市局审批通过的对象进行签字认证,并将审批结果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工作。突出年审工作重点,强化年审工作措施,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年审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工作制度。按要求坚持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好低保经办人员或村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备案制度,红表备案、档案单独存放,及时建立备案台账。
(三)完善工作资料。根据市社会救助档案管理规定,对照《长沙市社会救助管理系统》数据录入要求,将低保档案按一户一档的要求,统一保存到专用社会救助档案室。
附件:永和镇城乡低保年审家庭收入计算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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