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信息】关于印发《沿溪镇2022年发展早稻种植和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沿溪镇2022年发展早稻种植和粮食生产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镇粮食生产任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粮食生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关于粮食生产安排部署,不断夯实产能基础,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安全有效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要求及上级下达我镇粮食生产任务,通过早稻种植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产能,确保我镇粮食面积稳定在3.11万亩,早稻生产种植面积8000亩,早稻集中育秧面积5600亩,粮食总产1.41万吨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切实保护耕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创新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耕地保护执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修建农村道路、非农建设等“非农化”行为。明确耕地利用优先次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生产。进一步摸清耕地“非粮化”底数,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原则,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
(二)狠抓早稻生产。各村要迅速全面进行可栽田摸底,将早稻生产任务,落实到片组、到农户,建立早稻生产台账。及早春耕备耕,加强早稻生产所需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的产销衔接和余缺调剂,确保春耕期间农资保量、保质、稳价供应;同时,要切实做好农机具检修和农技培训。落实早稻集中育秧,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抓手,积极向小农户提供秧苗,新建和改建一批标准化集中育秧基地,有效遏制双季稻优势区耕地抛荒、水稻直播和“双改单”等现象。
(三)开展示范创建。按照“镇办千亩、村办百亩”的工作思路,开展“个十百”双季稻轮作示范创建。全市创建千亩示范片10个,各村根据实际进行申报,指标有限,最终以农业局验收合格为准,百亩示范片300个以上,重点安排在国道、省道、村级主干道沿线300米范围内,打造粮食产业示范带。示范片要求整齐划一,做到“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种植模式、统一播栽时期、统一田间培管、统一指导服务”。集成组装整地、播种、管理、收获等“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重点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节水节肥等关键技术,将示范田打造成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的样板。
(四)治理耕地抛荒。开展耕地抛荒治理专项行动,现场核查各村复耕复种情况,确保省、市下达耕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清零”。确保“谁种地,谁得补贴”政策落地落实,通过宣传标语、“村村响”、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规定,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对农户外出务工或经商无力耕作的耕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耕地流转至想种粮,会种粮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宜种植水稻的耕地,引导农户科学调整种植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防止因客观原因导致耕地抛荒。
(五)培育新型主体。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主导作用和引领作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推动专业人做专业事。培育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积极发展代育、代耕、代插、代管、代防、代收、代烘、代储、代加工、代销售等全程或菜单式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动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发展。
(六)发挥农机优势。充分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中主力军作用,着力引导农户改变传统种植模式,补齐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以机插(抛)为重点,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引进高效插秧机、抛秧机,积极为周边农户提供机械化插(抛)秧服务,加快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成立浏阳市沿溪镇发展早稻生产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专项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洪湖罗 平
副组长:余 舟 陈 经 欧阳山(常务) 邵 波
黎岳华 鲁浩杰 彭美霞 钟馨星
成 员:农业农村办、党政办、财政所、纪检监察办、自然资源所、各联村干部、各村书记及农业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由李路任办公室主任,李柏生任专干,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村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全镇“一盘棋”,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落实粮食生产相关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早稻生产和粮食生产工作专项考核制度,以组织管理情况、工作推进情况、早稻生产和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纳入对村重点工作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适时组织粮食生产专项督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农业农村办要牵头成立稳定发展粮食工作专班,采取GPS测量、实地检查等方式,核实各村早稻生产和粮食生产完成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上级补贴兑现
制定粮食补贴“硬措施”,充分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符合要求的双季稻综合补贴约407元/亩,再生稻148.5元/亩。
1.给予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双季稻补贴200元/亩,再生稻补贴120元/亩。
2.给予早稻集中育秧主体育秧补贴60元/亩。
3.给予早稻生产规模主体农资综合补贴50元/亩。
4.给予早稻机械化插(抛)秧作业补贴40元/亩。
5.按照“谁种谁得”原则,给予种粮大户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参照上年度双季稻约57元/亩(按双季稻补贴面积*2倍计算),再生稻28.5元/亩,(最终是否发放以及准确标准以今年相关文件核算为准)
6.给予符合新增土地流转10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5年以上、新增购置农机原值50万元以上、2022年种植早稻面积30亩以上条件的新增适度规模经营主体10万元/个的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7.对确符合创建条件并验收合格的双季稻示范片进行奖补,千亩片、百亩片分别给予8万元、0.5万元的奖补,由村、组掌握统筹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通过印发告农民书,张贴标语、村村响广播、微信、党建+微网格等形式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粮食生产补贴等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对所有能栽种早稻的田块做到应栽尽栽,实现零抛荒,大力发展粮食生产。
(二)镇政府将组织镇纪检监察室、农业农村办等单位对各村发展粮食生产及早稻种植情况进行督导,及时交办发现问题。
(三)发展粮食生产及早稻种植工作将纳入镇级对村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没有及时完成粮食生产及早稻种植任务的村实行绩效考核扣分。对发展粮食生产及早稻种植成效明显的村优先安排惠农项目与资金。
附件:2022年沿溪镇早稻生产计划任务安排表
附件:
2022年沿溪镇早稻生产计划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序号 |
村名 |
计税面积 |
早稻生产面积 |
早稻集中育秧面积 |
备注 |
1 |
建设 |
2684.09 |
2000 |
1500 |
|
2 |
沙龙 |
4363.72 |
1200 |
900 |
|
3 |
礼花 |
2607.72 |
1100 |
700 |
|
4 |
金桔 |
2140.3 |
1000 |
600 |
|
5 |
大光圆 |
3413.32 |
1200 |
800 |
|
6 |
沿溪桥 |
2280.72 |
800 |
600 |
|
7 |
花园 |
2165.63 |
700 |
500 |
|
合计 |
19655.5 |
8000 |
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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