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关于印发《沿溪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拆建控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沿溪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拆违控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望城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拆除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关于印发<浏阳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浏办通知〔2022〕25号)和《关于印发<浏阳市拆违控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浏城委发〔2022〕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全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聚焦“三个重点”,突出“四项内容”,按照“三个不区分、三个不放过、三个不允许”的总体要求,彻查彻改、集中攻坚自建房违法建设顽瘴痼疾,8月20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暨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坚决扭转自建房安全被动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及成员单位
(1)成立沿溪镇“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顾 问:李洪湖
组 长:罗平
副组长:余舟 陈 经(常务) 邵 波 欧阳山
鲁浩杰 黎岳华 何 滔 彭美霞 钟馨星
成 员:党政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自然生态环境办、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农村农业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沿溪派出所、东区自来水厂、沿溪供电站等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经同志兼任。拆违控违举报电话:0731-83940083。
三、整治标准及要求
(一)坚决遏制新增违建,对在建自建房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改扩建行为的,一律即时制止、拆除。
(二)坚决彻查违建问题,对自建房既有违法建设造成安全
隐患的,一律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置。
(三)坚决整治重大隐患,对违法建设自建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拆除到位。
(四)坚决管控经营安全,对自建房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限制其作商业经营。
四、实施步骤
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责任主体,联合各相关部门推进辖区内拆违控违工作实施,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排查对比(2022年5月28日前)。结合全镇自建房大排查工作要求,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排自建房违法建设问题。对村民反映举报的自建房违建线索,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比对核查,查漏补缺,确保自建房违建清单全面、真实、准确。
(二)建立整治台账(2022年5月31日前)。根据摸排清单及违法建设情形,细分为未批先建类、少批多建类、违规改扩建类,同时采取专业技术人员认定、房屋安全鉴定等方式,梳理分清违建性质、隐患类型,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整治台账。
(三)迅速组织拆除(2022年5月28日-8月20日)。组织自然资源所、城建服务、综合执法队、农业农村办联合对自建房违法建设问题实行综合研究,按照“一房一策”明确违法建设问题整改措施,依法组织处置。
1.对排查中发现自建房因违法建设行为导致严重安全隐患的,迅速实施应急处置,及时疏散人员,制定详细拆除方案,依法组织拆除。
2.对排查过程中发现自建房正在实施加改扩建、无证建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各村组织立即制止、拆除;涉及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交由城建、自然资源所依法查处。
3.对自建房违法建设行为导致较大安全隐患,当事人不自行整改消除违法建设情形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书面告知官渡市场监督所和东区自来水厂、沿溪供电站、镇辖各燃气供应点,采取责令变更或吊销经营许可登记,停止商业性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处置措施限制其作经营使用,直至违法建设情形消除。
4.对可依法依规补办手续消除违法建设情形的自建房,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参照上一条处置。
(四)健全防控机制(2022年底前)。由镇拆违控违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自建房拆违控违行动“回头看”,梳理短板不足,建立健全“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常态协作、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现自建房拆违控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组织保障,坚决贯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自建房拆违控违工作作为打开安全整治局面的突破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临战状态推动违建整治,迅速掀起整治高潮,确保自建房安全整治有序推进、落实有力、效果明显。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和传达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曝光违法建设隐患和负面典型,报道积极响应治理、自拆违建的优秀事例,有效形成“违建必拆”“隐患必除”的舆论攻势,营造自建房拆违控违工作良性氛围。
(三)依法依规,确保稳定。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梳理违法性质,分清执法主体;同时,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积极发动违建当事人支持配合政府工作,主动自拆或同意政府帮拆。拆除作业务必聘请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队伍,同步建立应急处突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证自建房拆违控违工作安全有序,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镇拆违控违办公室将自建房违法建设问题纳入村级绩效考核,重大问题报上一级专项行动指挥部挂牌督办;各村各部门要建立对应机制,强化对自建房违法建设问题的全面监督。
附件: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拆违控违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拆违控违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办:
1.负责监控涉及拆违控违工作的网络舆情,并指导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2.负责将拆违控违工作纳入对各线办的绩效考核范围和拆违控违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
沿溪派出所:
1.负责依法对拆违控违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予以处罚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负责受理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建设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依法立案查处。
财政所:
负责统筹安排拆违控违经费,并依规依程序拨付。
自然资源所:
1.负责依法查处镇村规划区内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
2.会同农业农村办、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区范围外违法建设的行为。
3.配合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出具《城市违法建设性质认定意见书》。
4.履行法律主体责任,对镇拆违办交办的法律主体查处职责须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处置到位。
自然生态环境办:
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经营活动且存在环境污染的场所,按照市拆违办的统一安排配合拆违控违行动。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建筑公司和混凝土公司;对建有违法建筑的房屋不予竣工验收。
农村农业办:
1.负责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一户多宅”旧宅的认定和依法查处工作。
2.负责未批先建、少批多占、批甲建乙等村民自建住宅非法占地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3.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对各村报备的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做好审批,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告知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不得办理审批手续。
4.对城市、集镇规划区内明确的重点区域内以农业为依托且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农家乐,不得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和给予项目支持以及资金扶持。
5.负责对挖山毁林、破坏林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和依法查处。
6.依法拆除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2.建立健全巡查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有关违法建
设行为。
3.按照法定职能履行法律主体职责,参与、配合街道组织的拆违行动,对市拆违办交办和街道申请的法律主体查处职责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调查,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处置。
4.督促燃气供应点对违法建设不予提供燃气安装和服务。
东区自来水厂:
1.对辖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不予办理施工用水手续。
2.对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当事人仍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停止供水。
3.对违法建设不予提供供水安装和服务,对已安装的根据市拆违办的调度及时予以取消。
4.对违法建设内的违法用水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沿溪供电站:
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不予供应施工用电。
2.对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违法建筑,当事人仍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拒不拆除的,根据市折违办的调度或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系函依法停止供电。
3.对违法建设不予提供电力安装和服务,对已安装的根据市拆违办的意见及时予以取消。
4.对违法建设内的违法用电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各村:
1.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上报相关部门拆除违法建设。
2.做好辖区内规划执法工作的法律政策宣传、人员管控和思想疏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控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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