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关于印发《沿溪镇关于培育和支持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沿溪镇关于培育和支持发展农村社区
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湘办发〔2022〕4号)、《长沙市培育发展村(社区)社会组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长民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乡村振兴战的决策部署以及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脱贫攻坚、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纠纷调解生活救助、留守人员关爱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到2022年底,全镇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平均每个村(社区)拥有不少于5个农村社会组织。到2030年,实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二、培育发展重点
优先培育和重点发展下列社区社会组织:
1.公益慈善类,在社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
2.文体娱乐类,满足社区居民文体娱乐需求,在社区开展歌咏、舞蹈、书画、摄影、健身以及市民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
3.社区事务类,为社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社区环保、科技创新、计划生育等公益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4.议事协调类,协调社区居民关系,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社区社会组织。
三、实施分类管理
(一)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村社会组织,可以指导、协助其到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积极争取尽量缩减审批时限,简化登记程序,加快审核办理,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实施管理,建立组织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掌握备案组织发展数量和基本信息,每季度未报镇民政部门备案。对组织成员较少、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活动不经常的农村社会组织,由各村党总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挖掘德高望重、熟悉当地民俗风情和文化特点、关注农村发展的新乡贤,鼓励其与民政干部、村“两”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等符合条件人员发起成立农村社会组织,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热心农村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农村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二)推进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镇、村及公共办公设施、闲置农房(宾馆)、福利设施等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等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建立农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其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人员培训、公益活动等服务。
(三)加强资金扶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门工作经费补贴、项目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孵化培育等措施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发展。逐步考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整合公益慈善资源,发动企业、社会组织、新乡贤等社会力量,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农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工作领导,推动建立农村党组织与农村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推进农村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确保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加强业务指导。要加强对已登记、备案的农村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好的经验做法,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为推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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