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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坊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8-31 来源:张坊镇 字体大小:

各村、经济合作社、各相关部门:

现将《张坊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张坊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张坊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组发〔2022〕11号)、《中共浏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有效解决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资产流失、资源管理无序等问题,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村集体经济利益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助推全域乡村振兴。

二、工作机构  

成立张坊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张贤前

组  长:汤  卓

副组长:黄  镇(常务)  陈敏林  康兆祯  李雪华  

蒋  剑

成  员:财政所  纪检办  经发办  农业农村办  

乡村振兴办  各村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由蒋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李昌秋  杨程鹏  张祖辉,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治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清问题。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录入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和《浏阳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浏农改办〔2018〕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情况,逐个检查现有成员是否拥有双重成员身份,是否有误确人员,是否有漏确人员,要检查成员身份确定程序是否规范,依据是否合规,成员基本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全面,持有股权登记是否清晰,重复成员承诺函是否签订,清查手续是否完备等。重点排查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牵头部门:镇农业农村办)

(二)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问题。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主要包括:资源性资产,即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已完成农村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可直接登记造册;经营性资产,即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即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资产。对资产的存量、结构、价值和使用等情况,排查资产清查是否彻底,资产数量是否准确,价值评估是否真实,账目登记是否准确,资产权属是否明晰,资产处置是否合规等。重点排查违规处置集体资源资产、暗箱操作、私吞私占、收受贿赂和欠租欠债长期不还等问题。(牵头部门:镇农业农村办)

(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根据前期扶贫项目资产摸底确权情况,排查各类资产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是否存在资产闲置、私分、侵占和违规处置等问题。核查应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是否纳入集体资产管理范围,采用合作经营和委托管理等模式经营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是否清晰、出资份额是否明晰、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益分配是否合理及时。重点排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过程中挪用侵占、违规处置、损公肥私、贪污侵吞和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牵头部门:镇乡村振兴办)

(四)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合同效力、主体、期限、条款标的、价款报酬、订立和履行程序、合同归档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的合同进行纠正。重点排查治理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以及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现象。治理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合并村过程中资产处置致使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坚决纠正低价处置集体资产,没有依法依规签订经济合同等行为。(牵头部门:镇农业农村办、财政所、纪检办)

(五)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治理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采取收入不入账、隐匿收入、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支出不规范,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会计账簿设置不合法、村委会与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不彻底,账簿存放不安全,收支科目类别混乱,违规使用集体资金,违规发放各项补贴等问题。(牵头部门:镇财政所)

(六)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问题。排查治理未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新增债权债务,违规举债,人为放大债务额度;违规进行债权回收、坏账处理;村级债权债务往来不清、关系不畅,债权债务不入账;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费用,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等问题。(牵头部门:镇财政所)

(七)集体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治理未按规定招投标,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工程管理混乱,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村集体工程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村干部违规承揽、转包本村工程;无合同施工,签订合同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牵头部门:镇经发办、镇财政所)

(八)其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排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是否制定,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等机制是否健全等。重点治理其他对集体“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规避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等问题。(牵头部门:镇农业农村办)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完成)。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传达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以村为主体,围绕专项治理八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纪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全面核查后,各村填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清单》(见附件)报镇农业农村办,由镇农业农村办形成情况报告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于10月17日前与各村填写的问题清单一起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核查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市级将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或明察暗访等形式,按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40%村(社区)的抽查比例,开展专项治理核查,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镇农业农村办、镇纪检办要督促各村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村进行重点核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11月底前完成)。各村针对自查自纠和核查发现的问题,逐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镇级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归纳梳理,深入剖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审计等制度,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村两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指导督促。各责任部门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保证工作质量,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深入村了解情况,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群众诉求,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专项治理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治理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

(三)积极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组织突出问题线索的收集和移交,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

(四)严格监督执纪。镇纪检监察部门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要实行直查快办或挂牌督办,对共性问题要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落实,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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