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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中和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 : 2023-01-30 来源:中和镇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置森林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中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问:周  

长:袁柏林

副指挥长:汤恁妤  董爱众    涛    

          钟立柱  高成志          

          汤      (常务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财政所、纪检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农业农村办、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中和镇派出所、中和镇卫生院、各村。

指挥部下设林长办,由刘桂发任办公室主任,张树平、邱明民、张仁杰、黄湘平、陈和开为办公室成员。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本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完成较大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

林长办工作职责: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镇党委、政府部署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定和执行;协调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通讯、医疗救助、后勤保障、灾后处置等工作;负责火情信息的统一发布和上报工作。制定农村生产用火管理制度;发布森林火警信息,建立火灾档案,搞好值班调度和统计;制定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出台防火应急预案;负责护林员和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负责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党政综合办工作职责:负责火灾现场、各村、各办公室及单位、镇属各单位的联络负责舆情管控。

财政所工作职责:为森林火灾处置提供交通及所需物资保障。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森林火灾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对受灾群众的救济安置和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

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工作职责:负责涉爆企业周边地形、地物的现场勘查,为扑救涉爆企业周边森林火灾提供安全保障。指导督促涉爆企业防火林带建设。

中和镇派出所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公安民警维护扑火现场秩序、灾区社会治安和火灾事故调查

中和镇卫生院工作职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各村工作职责:负责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完成较大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

三、应急队伍配备

1.镇农业农村办按照“三化”建设要求,配备一支10人以上的防护林员队伍,组建一支4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队伍,配齐相关设备(由镇林长办负责落实)。

2.林区涉爆企业应组建一支20人的扑火队伍,配备扑火设备,人员名单报镇防火办备案(由涉爆企业法人负责落实)。

3.林场应组建一支20人的扑火队伍,配备扑火设备,人员名单报镇防火办备案(由林场法人负责落实)。

4.各村应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准备好柴刀、手电等扑火工具;同时另行配备向导3人,车辆指挥人员2人,人员名单报镇防火办备案(由各村书记负责落实)。

5.各村护林员应组建一支2人以上的应急小分队,配备好扑火工具,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由护林员负责落实)。

四、火险信息报告

1.凡初发森林火灾,所在村应急小分队应立即深入起火山场,弄清起火准确方位,判断林火危害情况,快速组织扑救和控制,同时将火场的准确情况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刻逐级上报,同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预警分析、火情来势,启动不同级别火灾预案。对发生在乡镇界和景区边界的森林火警、火灾,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相邻乡镇通报。

五、火灾现场指挥

1.根据火场情况做好应急队员编组,安排好向导,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各应急小组通讯畅通。

2.掌握火情动态,针对火场不同地形、火势蔓延速度及林火强度合理部署应急队员,确保重要地段和重点部位的火情控制,选择最佳时机实施有效扑救。

3.组织食品(水)供给和扑火工具调配。

4.出台科学扑救方案,确保扑救人员安全。设立森林火灾救护点,安排好中和镇医院医护人员及时做好火场救护。

5.明火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对火场暗火、枯立木、树桩火、余火等进行全面清理,清点扑火队员人数,有组织地撤离火场。留守火场人员由所在村负责,留守人员不少于10人,看守火场时间不少于3小时,防止死灰复燃,在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6.镇防火指挥部协同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

六、火灾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以森林公安为主,镇林长办全程配合,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作出处理,所有案件资料一律存档备查。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

3.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4.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施还林。

5.由镇林长办牵头,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主要进山路口及重点林区设立警示牌;以村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户主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

6.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及村党总支书记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林业专干为直接责任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将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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