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中和镇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国家卫生乡镇巩固提升工作,全面推进健康中和建设,依据《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版)》(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卫生乡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抓巩固促长效、抓提升促建设、抓深化促管理、抓创新促发展”的思路,持续优化“设施、管理、素质”三大工程,确保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工作保持或超过标准相关要求,并于2022-2024周期成功通过国家卫生乡镇复审。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由中和镇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9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顾 问:周曦
主 任:袁柏林
副主任:汤恁妤 董爱众(常务) 陈 涛 何 强
钟立柱 高成志 熊 斌 卜 敏 汤 运
李 川
成 员:各办队中心负责人、各村党总支书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由沈金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办公室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实施方案、迎接检查及相关活动方案,起草综合材料;
2.负责巩固国家卫生乡镇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
3.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收集整理国家卫生乡镇复审迎检相关资料;
4.受理相关举报并督查整改,按照《中和镇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任务分解表》、《国家卫生乡镇数据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对责任单位进行暗访检查并督促整改。
(三)专项工作组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董爱众 钟立柱
副组长:各站办所队负责人、各村党总支书记
成员单位:镇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职责:将爱卫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保障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到位,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组 长:何 强
副组长:沈金奋 丑攀科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党政综合办
职 责: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村和有关单位增设健康教育宣传栏;整治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相关设施和环境卫生。指导督促学校、医院、村、部门单位开展禁烟控烟等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健身活动,督促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3.镇容环境卫生组
组 长:董爱众
副组长:沈金奋 周 南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 责:集中整治集镇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确保道路畅通。整治村级垃圾清运车辆未密闭运输现象;整治垃圾收集设备未密闭现象;整治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加强对公共厕所管理。完善维护市政设施,强化绿地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化面积。开展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专项整治。
4.环境保护工作组
组 长:卜 敏
副组长:邵自章 唐蔚庭
成员单位: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办
职 责: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企业排污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督管理;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管理工作等,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卫生镇要求。
5.重点场所卫生组
组 长:汤恁妤 何 强 高成志 熊 斌
副组长:张 鼎 周 南 王慧桢 邹志刚
成员单位:经发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教育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
职 责:集中整治餐馆酒店亮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三防设施缺失、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网吧、宾馆、美容美发店亮证经营、量化分级管理、无禁烟标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等突出问题。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综合管理,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卫生镇要求。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组 长:卜 敏
副组长:周 南 唐蔚庭
成员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办
职 责: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与当地县城接近或基本相当。
7.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
组 长:高成志
副组长:张鼎 杨奇恒
成员单位: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等相关单位
职 责:加强传染疾病防控;建立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扎实做好预防接种等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对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8.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 长:董爱众
副组长:沈金奋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专业公司
职 责:开展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治理行动。集中整治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毒饵站建设和补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9.交通秩序组
组 长:陈 涛 卜 敏
副组长:罗永康 周 南
成员单位: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
职 责:加强交通秩序整顿,查处黑车、非法营运车辆;全面整治交通道路、人行道乱停乱摆现象;加强流动摊贩、渣土运输、施工工地和车站管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及人流量密集区域管控力度。
其他工作任务,由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实施步骤
(一)持续巩固阶段(2022年12月前)
从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建章立制等方面入手,构建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成立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出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对照标准,持续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成果。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持续改善镇容村貌,全面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各村和有关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各自职责制定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二)攻坚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
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中和镇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任务分解表》、《国家卫生乡镇数据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和全镇统一部署,如期完成各项复审工作任务,在常态化管理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对标找差、全面整改、合力攻坚,并做好迎接省、市级检查和全国爱卫办现场抽检各项准备工作。
(三)迎接复审阶段(2023年4月—2024年12月)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要求,分别接受省、市复审和全国爱卫办抽检(具体时间由上级爱卫部门随机确定),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限时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顺利通过国家卫生乡镇复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是全面提高我镇建成区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各村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力推进镇村卫生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单位要结合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村民大会、宣传栏、宣传车、电子屏及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巩固国家卫生乡镇、保护环境、疾病防控、公筷公勺及“光盘行动”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要结合文明创建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宣传引导,让更多的村民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共同为巩固国家卫生乡镇作贡献,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将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工作纳入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村级的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机制。党政办、纪检办和巩卫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全力推进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高质量开展。
附件:
1.中和镇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任务分解表
2.国家卫生乡镇数据评价指标任务分解表
中共中和镇委员会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中和镇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检查 项目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 |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
巩卫办 |
党政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各村、镇属各单位 |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
巩卫办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纪检办、各村、镇属相关单位 | ||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各村,各站、办、所、队,镇属各单位 | ||
4.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
巩卫办 |
党政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
巩卫办 |
党政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政务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办、各村 | ||
二 |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6.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资源库、相关媒体和乡镇卫生院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科普专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大力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党政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镇属各单位 |
7.社区、村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各村、镇属各单位 | ||
8.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
巩卫办 |
党政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各村、镇属各单位 | ||
三 |
市容环境卫生 |
9.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各村 |
10.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11.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各村 | ||
12.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各村 | ||
三 |
市容环境卫生 |
1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各村 |
14.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各村 | ||
15.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农村办 | ||
16.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
农业农村办 |
各村 | ||
三 |
市容环境卫生 |
17.社区、村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村 |
18.镇辖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各村 | ||
19.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
本镇无铁路 |
本镇无铁路 | ||
四 |
生态 环境 |
20.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无黑臭水体。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 |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农业农村办 |
四 |
生态 环境 |
21.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各村、镇属相关单位 |
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农业农村办 | ||
23.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卫生院 | ||
五 |
重点场所卫生 |
24.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卫生院 |
25.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 | ||
26.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
党政办 |
教育发展中心 | ||
五 |
重点场所卫生 |
27.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党政办 |
教育发展中心 |
28.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卫生院、经济发展办 | ||
29.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
六 |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30.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农业农村办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31.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
32.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
六 |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33.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党政办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市场监督管理所 |
3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与当地县城接近或基本相当。 |
农业农村办 |
农业农村办 | ||
七 |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35.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卫生院 |
36.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卫生院 | ||
37.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加强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卫生院 | ||
38.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
卫生院 | ||
39.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各村 |
附件2
国家卫生乡镇数据评价指标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指标评估 |
目标值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
≥90% |
巩卫办 |
|
2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
100% |
党政办 |
|
3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
>38.5% |
党政办 |
|
4 |
道路装灯率 |
100% |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
5 |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
≥16小时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
6 |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
≥12小时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
7 |
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 |
>70% |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
8 |
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
9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
10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
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
|
11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
>70% |
教育发展中心 |
|
12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
教育发展中心 |
|
13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
≥1小时 |
教育发展中心 |
|
14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
100% |
教育发展中心 |
|
15 |
中小学生近视率 |
逐年下降 |
教育发展中心 |
|
16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逐年下降 |
教育发展中心 |
|
18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卫生院 |
|
19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
≥95% |
卫生院 |
|
20 |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卫生院 |
|
21 |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
≥90% |
卫生院 |
|
22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卫生院 |
|
23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
24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
≥95%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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