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中和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下称“两个责任”机制),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食安委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长沙市食安委《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方案》和浏阳市食安委《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机制,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紧迫需要,是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力举措,各村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把推动落实分层分级工作机制作为“一把手”工程,根据国务院、省、长沙市、浏阳市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中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职责任务,实体化运行,集中力量、集中攻坚。要层层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有力有序完成各项任务。
二、实行“三清单一承诺”
(一)实行责任清单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分层是指包保干部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分为四层;分级是指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附件4),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A、B、C、D级。层级对应是指长沙市领导干部包保A级主体,本级市领导干部包保B级主体,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干部包保D级主体。包保干部须按照对应层级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地要建档以备案备查(附件1)。
(二)实行任务清单制。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的任务清单制度(附件2)。各村包保干部须照单履职,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镇食安办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三)实行督查清单制。建立健全村督查清单制度,镇、村要相应建立督查组。镇督查组要对各村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
(四)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包保干部须同政府(食安办)、村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3),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
三、统筹推进落实
各村在市食安委、镇食安办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分层分级工作机制落实,及时动员部署,督促指导本地结合实际开展以下工作:
(一)明确包保标准。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细化包保主体分级标准。
1.镇党政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C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以上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等。
2.村干部包保D级主体。D级主体原则上包括:微型食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以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
(二)明确包保范围。1、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原则上由镇党政班子成员包保。2.村包保范围。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网格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等。村支两委成员要优先包保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小作坊、餐饮店、面包坊、奶茶店、夜宵等风险较大市场主体。
对以上(一)(二)两项工作,各单位可因地制宜,根据各层级干部数量情况,采取合理调整包保主体分级标准、适当扩大包保干部范围等办法,科学确定包保比例,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
(三)摸清底数。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统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全覆盖调查,对本级包保干部情况进行统计,按要求汇总并逐级上报(附件5)。
(四)建立责任清单。按照细化的包保主体分级标准,组织建立两级包保主体台账,明确联系人;本级组织确定村包保干部,实行台账管理,各村汇总包保主体台账后,报镇食安办存档备查;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并逐级上报备案。基本对应包保分级,镇食安办分层分业务线建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台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要求,组织建立本镇村两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包保干部须每年向本级村委会和上级食安办报告履职情况。
(五)签订“承诺书”。组织包保干部按要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承诺书要逐级报备。
(六)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镇村两级包保干部轮训,讲解分层分级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和具体应用操作。
(七)加强协调联络。协调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衔接。安排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结合。村要将落实“两个责任”机制,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结合起来,与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特色食品全产业链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厘清食品安全监管事权结合起来,做好统筹结合文章,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二)及时报送数据。村要建立台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逐级上报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及时更新报送包保干部、包保主体信息,确保数据完整规范、客观准确。
(三)组织实施督查。村要建立常态化督查组,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督查下级包保干部履职情况。市食安办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和通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评议考核。镇食安办将“两个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镇食安办加强工作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议考核中适当加分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考核扣分或降级评价。
(五)严守工作纪律。包保干部要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违规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附件:1.村领导干部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
2.任务清单
3.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5.摸底调查表
6.村食品安全工作专班信息表
中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
责任清单(村级)
填表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包保层级 |
序号 |
包保主体 |
包保干部 |
职务 |
联系方式 |
村(组)包保D级主体 |
1 |
||||
2 |
|||||
3 |
|||||
…… |
说明:逐级建立责任清单并上报备案;可根据需要对表格进行调整。
附件2
任务清单(村级)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备注 |
一 |
完善安全 管理体系 |
1.推动配备或明确食品安全员。 |
|
2.推动从业人员及时取得健康证。 |
|||
二 |
抓好常态化防控 |
1.推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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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查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等信息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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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和人员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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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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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动不得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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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动学校、幼儿园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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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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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动及时整改监管部门指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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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动及时处理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依法下架并召回问题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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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强化应急 处置 |
1.推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
|
2.推动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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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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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强宣传 和培训 |
1.推动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知识培训。 |
|
2.推动对食品安全员开展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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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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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将相关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
说明:任务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根据填报需要调整表格大小。
附件3
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村级)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要求,我负责包保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督促完成“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任务。我承诺恪尽职守,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包保任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附件:1.责任清单(村级)
2.任务清单(村级)
村支部(村委会)(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承诺人留存、一份村支部(村委会)留存、一份交乡级食安办备案。
附件4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3.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参照执行。
附件5
摸底调查表(村级)
村(组、社区) |
微型食品销售企业(个) |
微型餐饮企业(个) |
用餐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食(个) |
用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幼儿园食堂(个) |
备注 |
企业具体名单本级另行制定 |
注:微型食品销售企业:批发业从业人数<5人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零售业从业人数<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微型餐饮企业:从业人数<10人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附件6
村食品安全工作专班信息表
填表单位: 村(社区)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工作专班 |
姓名 |
部门职务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备注 |
负责人 |
||||||
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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