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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1-05-31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浏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

2021531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决策部署,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17号)要求,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围绕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二、改革措施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浏阳市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市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

市政府统一管辖以市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市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州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浏阳市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

加强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人员配置,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要求,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保障复议机构履职需要。由市委编办统筹,按照湖南省委编办《关于市县两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所涉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编办发〔20218号)要求,会同市司法局制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实施方案,增配3名行政编制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编制通过内部调剂和核增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确保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官制度,行政复议官由市司法局提名,报市人民政府任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2.合理配置辅助人员力量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办案助理、书记员等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制度,发挥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在案件登记、材料接收、听证准备、核对文书、统计分析、案卷整理等工作中的作用,使行政复议专职办案人员专注案件办理,促进改革后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三)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健全案件受理机制

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畅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渠道,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案前调解、文书送达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中心、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司法局)

2.优化案件审理机制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缩短办案期限。切实落实《长沙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要求,大力推进阳光复议,按照常态化公开听证审理模式,建立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的案件听证室,让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说得出的方式参与复议。

设立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为重大、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人员由市司法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聘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司法局)

3.优化行政复议审签用印程序

对于行政复议机构拟决定复议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市政府授权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对于行政复议机构拟决定撤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按原程序报市政府审定。所有行政复议文书均加盖浏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4.完善公正权威的决定机制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在案件审理中严格审查标准,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违法干预和影响。(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

5推进复议信息化建设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全面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的基础上,对接长沙市行政复议办案系统,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在线办案流程,实现数据汇聚、精准分析的在线指导监督功能。逐步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积极采取邮政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数据中心、市司法局)

(四)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1.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纠错通报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通报制度。综合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情况通报、问题约谈、考核评价、移送移交等行政问责手段,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对于拒绝、拖延、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调解和解协议)、行政复议意见书的,由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

2.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通报和抄告制度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同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通报。在办理涉及本级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

3.健全法治考核机制

明确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责任。将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应诉被纠错、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和反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绩效办)

(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1.做好基础保障

市财政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支持和保障本级政府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行政复议接待和办案场所规范化。参照人民法院场所建设和保障标准,建立集复议接待、立案审查、案前调解、案件听证、案件审理、案卷阅览、信息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一站式、立体化服务。落实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会议室、档案室和立案室等行政复议业务用房,参照人民法院科技法庭标准进行建设,营造良好的接待服务环境和办案环境。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根据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办案车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司法局)

2.强化工作监督

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上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各行政机关要按照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依法出庭应诉,严格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认真落实司法建议。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应诉专业知识和技巧的培训,提升行政应诉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通过整合公职律师资源、购买社会律师法律服务等方式,打造专业稳定的行政应诉团队。(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三、实施步骤

20215月中旬,印发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机构编制方案。20215月下旬,印发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改革措施。202161日起,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

改革过渡期间,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案件办理工作需要,通过人员抽调等方式借调办案人员协助办案,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政府对本辖区内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司法行政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数据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职责交接、材料转接和人员到位等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支持配合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和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确保改革期间履行复议应诉职责无缝衔接。

(四)落实责任分工。市委编办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市财政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复议权集中后市政府复议工作机构面临的办案场所、装备保障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市司法局负责具体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任务。

(五)做好宣传对接。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广泛了解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的沟通协调,确保改革期间行政应诉工作顺畅有序。

(六)开展督促检查。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督促推进我市改革任务落实到位,根据改革时间安排,不定期开展检查验收,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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