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科室):
现将《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31日
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行为,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网上中介超市运行规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号)、《关于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浏审改办函〔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运营目的
推行网上中介超市的目的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着力解决中介服务资源不均、垄断性强、收费高、办理时限长等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二、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本方案所称中介超市是由长沙市统一建设,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用、分级实施”的原则,实行统一平台支撑、统一事项管理、统一入驻服务、统一网上交易、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监管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的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监管平台。
本方案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
本方案所称委托人,是指有需求购买中介服务的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事项包括我局在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职责中涉及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实验等类型。具体中介事项目录参照《长沙市(含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见附件2)。
实施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本年度政府采购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下)购买已入驻平台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项目,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涉密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招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用其他方式的项目除外。
非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采购单位可以在中介超市中查询、选取中介机构,也可以在中介超市以外选取中介机构。
(三)职责分工
1. 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中介超市的运行协调、管理服务,协调处理有关投诉等工作。
2. 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局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凭中介服务项目合同和中介服务项目中选通知书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拨付所需经费给委托人由其自行支付;对未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的项目,不予支付相应经费。每个年度对全局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所需的资金数额进行初步摸底,并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
3. 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邀请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负责清理规范本单位(科室)中介服务事项,指导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科室)中介服务指南和标准合同范本;加强已入驻中介机构资质(资格)管理,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机构提出清退建议,并报行政审批服务科备案;依法依规对本单位(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本单位(科室)业务范围内中介机构入驻条件,核实中介机构入驻申请材料。
(四)机构入驻
1. 入驻条件:中介超市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经依法登记设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
② 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③ 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④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 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机构按要求填报如下内容:
① 基本信息:中介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性质、法定代表人、服务事项、地址、电话;
② 资格信息:资质(资格)证书及其等级和有效期、从业人员及其执业(职业)资格、公开服务指南、业务授权人、业务授权人委托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③ 签订承诺:对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签订诚信服务、同意遵守中介超市一切规定、接受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服务部门的监管。
3. 信息核验: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提出中介机构参与相关中介服务所必备的条件。中介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入驻信息资料的形式要件核验。核验通过的,中介机构直接入驻中介超市,并同步公开有关入驻和信用信息;核验未通过的,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应当将不通过的结果和理由告知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变更名称、服务范围、办公地址、资质(资信)等信息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参照入驻流程办理变更。
(五)交易流程
1. 公开选取流程:
① 委托人登录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发布采购公告;
② 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在网上中介超市系统自愿报名;
③ 网上公开选取中介机构,并发送中选通知书;
④ 中选中介机构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
⑤ 合同双方履约,委托人对中介服务进行评价;
⑥ 评价结果录入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并运用。
2. 明确选取方式:中介选取采用“网上竞价+信用评价+随机抽取法”“随机抽取法”和“直接选取法”三种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项目适用于“网上竞价+信用评价+随机抽取法”“随机抽取法”;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项目适用于“网上竞价+信用评价+随机抽取法”“随机抽取法”“直接选取法”。具体由委托人在适用范围内自行确定。
① 网上竞价+信用评价+随机抽取法:
a)适用于所有在中介超市上采购的项目,委托人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确定中介服务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b)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在报名时一次性报出不可修改的报价。
c)网上报名截止后,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有2家以上(含2家)的,按最低报价中选原则,中介超市从参与竞价的中介机构中自动确定中选方。如果最低报价相同且超过1家的,则选取其中信用等级最高的为中选方;如果信用等级出现并列最高的,则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抽取1家作为中选方。
② 随机抽取法:适用于采购价格明确,且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有2家以上(含2家)的,由中介超市系统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自行启动抽取程序,随机抽取并公布中选机构。
③ 直接选取法:委托人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发出邀请,可以直接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选取。
3. 中选及其他事项
① 公开选取结果产生后,委托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依据采购公告内容对中选中介机构资质、资格条件予以确认。选取公示期满后,向委托人和中选中介机构出具加盖电子印章的中选通知书,委托人和中选机构凭平台中选通知书作为申请拨付资金的依据。
② 委托人和中选中介机构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使用标准(电子)合同文本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委托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介超市进行合同备案登记,依法应当保密的合同除外。
③ 中选中介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在合同时限内向委托人提供服务,相关服务成果经委托人确认后,应当在中介超市备存,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除外。
④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项目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时限要求,凭中介服务项目合同和中选通知书向计划财务科申请支付或自行支付中介服务费。
⑤ 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应按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评价试行办法》对中介机构进行客观评价,原则上应当在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一事一评”的原则,在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应用于中介机构信用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理运营好中介超市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部门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科室)职能职责,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提高中介服务质效”工作已纳入上级对我局绩效考核,财政局和行政审批局每季度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各有关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信息沟通。自2021年7月起,各有关单位(科室)要于每月22日前将《浏阳市政府付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月采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至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以便市审改办与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清单进行比对。
四、本方案自2021年12月3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解读《政务服务中介超市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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