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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0-06-12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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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浏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工程建设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并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公示机制,明确本单位公示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通过浏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更新。(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单位:数据资源中心、司法局)

2.强化事前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和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单位服务指南、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本单位合法性审核后,按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行要求,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司法局要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通过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公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数据资源中心)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在实行行政执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主动出具执法文书,依法主动及时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行释法说理。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规范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4.加强事后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执法单位、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各行政执法单位应于每年1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送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严格按照上级主管单位要求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执法决定文书上要充分体现执法决定说明理由的要求,指引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决定说理。文字记录应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并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说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管理,规范网上办理行政执法活动的电子执法文书和案卷。(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单位音像记录事项目录,明确音像记录适用范围。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执法实际需要,按照适量够用、统筹使用的原则,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和音像记录场所,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在行政执法中使用上级规定的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记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单位: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司法局)

3.严格记录归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制度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要采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行政执法信息以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主体关键信息为索引进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在全市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单位:司法局、财政局、数据资源中心、档案馆)

4.发挥记录作用。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要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记录信息规范、合法、有效,可实时调阅、核查。(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法制审核队伍,明确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并报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人。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初次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原则上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根据需要可聘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单位:编办、司法局)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利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实际情况,明确本单位纳入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范围,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司法局备案;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裁量基准运用、法律文书规范以及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按照国家、省、长沙市要求,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工作衔接机制以及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方式、时限等。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4.发挥综合执法改革乡镇司法所监督作用。大瑶镇、永安镇作为综合执法改革乡镇,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司法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听证、说明理由、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罚缴分离等行政执法基本制度,细化执法规则和执法流程。司法所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功能,严格审查把关镇政府做出和调整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单位:司法局、大瑶镇人民政府、永安镇人民政府)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省、长沙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应用,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要积极推进执法信息数据共享、互联互通;要强化智能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的关联性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检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单位:财政局、数据资源中心)

大瑶镇、永安镇要建立健全适用于本地区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并及时与上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责任单位:大瑶镇人民政府、永安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浏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编办、政府办、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数据资源中心为成员。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研究解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并报司法局备案。(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绩效办)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结合执法实际需要,制定执法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单位预算,确保行政执法经费管理规范。(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合单位:财政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

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学习,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严格督促检查

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要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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