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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2-10-31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行业安全质量运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依法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黑火药、引火线企业(以生产场所为单位)。

第三条  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由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烟花爆竹总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烟花爆竹总会负责烟花爆竹企业分类评定工作。评定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调整的原则,采取“综合计分,一年一评”的方式,对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科学分类管理。

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烟花爆竹总会在组织对烟花爆竹企业分类评定过程中,应当根据评定标准征求市人民法院、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星沙海关驻浏阳办事处单位的意见,涉及黑火药、引火线企业分类评定过程还应征求市黑火药协会、市引火线协会等单位的意见。

第五条  企业类别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企业实行比例控制,占企业总数的15%,兼顾九大类产品生产企业综合评定,各大类产品生产企业在全市排名前三的优先纳入一类企业评定范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合法运输、依法纳税、信用等级、内部管理等基础项目单项分值扣完的,划定为三类企业,其余企业评定为二类企业。

第二章  计分方式及标准

第六条  按照扶优扶强扶专原则,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黑火药和引火线企业(以生产场所为单位)上年度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依法纳税、信用等级、内部管理、科技水平、社会保险等指标进行计分。

第七条  设置基础分值为100分。在基础分值的前提下,设立加分项目,涵盖行业自律、保护传承、科技创新、市场推广、示范引领、税收贡献、集团化、专业化等。

第八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计分标准:

(一)基础项目,总分值100分。根据单项计分要点进行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单项分值扣完立即划定为三类企业。

(二)加分项目,总分值70分。根据单项计分要点进行加分,单项中各计分要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单项分值加满为止,总加分不超过70分。

基础项目(总分值100分)

(一)安全生产(30分)

年度内发生无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30分。

1.年度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受到执法部门立案或者行政处罚的;

2.生产销售超范围、超规格、超类别产品和违禁产品,使用违禁原材料生产产品的,或走私瞒报和夹带行为被查处的;

3.存在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存在独立挂靠工区的;

4.存在非法买卖、非法接单、非法收购、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和成品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相关责任人(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员工)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产品质量(30分)

出口产品批次合格率低于95%的,每次扣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30分。

1.出口产品批次合格率低于85%的;

2.出口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国外索赔或退货,产品被国外通报,经查实质量问题属企业责任的;

3.国家、省、长沙市、县及外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经市场质量监督部门督促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

4.内销产品因质量事故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

5.在市场质量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较为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企业内部未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监管产品质量的。

(三)依法纳税(2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20分。

1.企业未真实核算生产、销售数量,未履行纳税义务的;

2.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款,存在偷税、抗税、欠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将自产货物开具异地发票等违法行为的;

3.未按照税务部门作出的补缴税款要求补缴税款的。

(四)信用等级(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10分。

1.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

3.因严重违法失信被浏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列为联合惩处黑名单的;

4.未申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或等级评价为C级的。

(五)内部管理(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10分。

1.未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

2.经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抽查,内销产品内包装或外包装上未使用“浏阳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

3.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产生不良影响的。

加分项目(总分值70分)

(一)行业自律(10分)

为烟花爆竹总会会员单位,并自觉遵守总会公约,接受行业监督的企业,加10分。

(二)保护传承(10分)

1.被授予“浏阳花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企业”称号的,加5分;

2.拥有烟花爆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加5分;

3.拥有烟花爆竹县(市)级及以上工匠(匠人)荣誉称号人员的,加3分;

4.拥有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评定为“领军人物/人才”等荣誉称号高层次人才的,加3分;

5.出口烟花爆竹企业拥有自出品牌产品,且年度出口销售量100万美元以上的,加2分。

(三)科技创新(10分)

1.成功组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加10分;

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企业的,加10分;

3.年度内牵头或参与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获批立项,且与烟花爆竹产业有较强关联的,加10分;

4.年度内获得烟花爆竹相关领域国家专利的,若为企业员工个人专利,经发明人授权同意(一位以上发明人需联合授权)后,可纳入加分,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5分;

5.年度内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涉药机械设备首台(套)政策奖励的,加10分;

6.建成爆竹、组合烟花、引火线等产品机械化自动线,并年度内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者获得政府奖励的,加10分;

7.年度内获得湖南省烟花爆竹新产品评比大赛奖项的,金奖(特别金奖)加5分,银奖加3分,铜奖加1分;

8.有燃放资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年度内在国内外焰火比赛中获奖的,金奖及以上加5分,银奖加3分,铜奖加1分;

9.拥有烟花爆竹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或者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加3分。

(四)市场推广(10分)

1.提前在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登记备案,年度内在省外自主组织专场推介会的,加10分;

2.提前在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登记备案,年度内参加国外烟花爆竹产品展销活动的,加10分;

3.有燃放资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前在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登记备案,年度内承接并实施国家级或者国际重大节庆活动大型焰火燃放任务的,加10分;

4.有燃放资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年度内与国内景区签订焰火燃放合同,年度内燃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加10分。

(五)示范引领(10分)

1.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率达100%,加10分;

2.当年度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评为“示范/领军/标杆企业”的,加10分;

3.当年度产值十亿元及以上的,加10分,当年度产值一亿元及以上的,加5分。

(六)税收贡献(10分)

    纯出口企业年纳税总额在350万元以上,纯内销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50万元以上,内销出口混合型企业年纳税总额在450万以上,被认定为专业从事传统小产品生产的出口企业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被认定为专业从事传统小产品生产的内销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纯鞭炮生产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七)集团化、专业化(10分)

1.年度内收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并实行“一厂一品”生产的,加10分;

2.组建集团公司并实行“一厂一品”专业化生产的,加10分;

3.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类别仅为一类,且实际实行“一厂一品”专业化生产的(为生产一种产品,而确需跨类许可的除外),加10分。

第九条  黑火药、引火线企业(以生产场所为单位)的计分标准:

(一)基础项目,总分值100分。根据单项计分要点进行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单项分值扣完立即划定为三类企业。

(二)加分项目,总分值50分。根据单项计分要点进行加分,单项中各计分要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单项分值加满为止,总加分不超过50分。

基础项目(总分值100分)

(一)安全生产(30分)

年度内发生无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30分。

1.年度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受到执法部门立案或者行政处罚的;

2.存在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存在独立挂靠工区的;

3.因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有相关责任人(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员工)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产品质量(30分)

产品年度内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低于100%的,每次扣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30分。

1.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客户大额索赔或退货,经查实质量问题属企业责任的;

2.国家、省、长沙市、县及外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经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

3.因质量抽检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

4.在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较为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5.企业内部未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

(三)合法运输(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10分。

1.引火线企业年度合法运输比例排名倒数第1至10名;

2.黑火药企业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出存在一证多运或违反许可运输的。

(四)依法纳税(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10分。

1.企业未真实核算生产、销售数量,未履行纳税义务的;

2.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款,存在偷税、抗税、欠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将自产货物开具异地发票等违法行为的;

3.未按照税务部门作出的补缴税款要求补缴税款的。

(五)信用等级(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10分。

1.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

3.因严重违法失信被浏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列为联合惩处黑名单的;

4.未申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或等级评价为C级的。

(六)内部管理(1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扣10分。

1.未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

2.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产生不良影响的。

加分项目(总分值50分)

(一)行业自律(10分)

为黑火药、引火线协会会员单位,并自觉遵守协会公约,接受行业监督的企业,加10分。

(二)科技创新(10分)

1.成功组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加10分;

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企业的,加10分;

3.年度内牵头或参与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获批立项,且与烟花爆竹产业有较强关联的,加10分;

4.年度内获得烟花爆竹相关领域国家专利的,若为企业员工个人专利,经发明人授权同意(一位以上发明人需联合授权)后,可纳入加分,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5分;

5.年度内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涉药机械设备首台(套)政策奖励的,加10分;

6.拥有烟花爆竹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人员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加3分。

(三)示范企业(10分)

1.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率达100%,加10分;

2.当年度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评为“示范/领军/标杆企业”的,加10分。

(四)税收贡献(10分)

引火线生产企业年纳税总额在30万元以上,粉状黑火药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粒状黑火药生产企业年纳税总额在650万元以上的,加10分。

(五)质量评比(10分)

年度内在有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产品质量问卷调查评选中,获得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企业年度内暂不分类:

(一)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安全条件整改,或由于换证原因经税务部门核准停业或歇业的烟花爆竹生产、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

(二)进行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或引火线产品科技实验或机械化推广试验不适宜从事烟花爆竹、黑火药或引火线产品生产,且经税务部门核准停业的。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烟花爆竹总会组成企业分类管理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制定企业类别考核细则,对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企业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动态调整。考核小组依据考核细则分别对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企业进行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企业,即时降级为三类企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从实施即时降级年度起,连续两年评为三类企业,且第三年分类评定时,不能跨级升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从实施即时降级年度起,连续三年评为三类企业,且第四年分类评定时,不能跨级升级。

第十三条  定期公示。达到降级条件的当月起公布,每年度对考核企业类别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分类管理措施

第十四条  一类烟花爆竹企业管理措施

(一)加大帮扶力度,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适度降低进入企业现场抽查的频率;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企业项目可优先申报或优先获得资金扶持,享受相应政府贷款贴息补助资格;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企业可优先申报或优先获得资金奖励;

(四)作为评定行业“标杆/领军/示范企业”的申报对象,优先享受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支持有燃放资质的一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打造文旅烟花消费新场景,优先纳入“文旅烟花消费新场景示范点”评定范围;

(六)享受政府金融、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企业优先参加政府和部门组织的跨省人才招聘活动;

(七)政府免费安排专业培训机构和专家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

(八)建议银行提高企业授信额度,减少贷款的中间环节;

(九)优先参与国家、国际有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十)符合小产品认定基本标准的一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可直接入选浏阳花炮传统小产品生产企业名录,支持产品创新,其创意新产品优先纳入“网红产品”评选、宣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范围;

(十一)全市高温停产期间,企业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联合审批后,在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  二类烟花爆竹企业管理措施

(一)适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实施有计划的安全监督检查;

(二)根据各级政府和部门财政资金扶持标准,具有企业特色或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获得资金扶持;

(三)根据各级政府和部门财政资金奖励标准,企业可获得相应的资金奖励;

(四)适度享受政府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全市高温停产期间,被认定为专业从事传统小产品生产的出口企业,其小产品生产线经所属乡镇(街道)审核,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联合审批后,在落实安全生产规定的前提下,参照一类企业安排执行。

第十六条  三类烟花爆竹企业管理措施

(一)对该类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市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频率和抽查频率;

(二)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将该类企业列入高风险企业名单,同时建议银信同步列入高风险企业名单;

(三)不享受本级任何扶持奖励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本办法中所述“出口企业”是指经过海关考核备案具有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浏阳市烟花爆竹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度)》(浏花管发〔2019〕2号)同时废止。

附表: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计分标准

2.黑火药、引火线企业(以生产场所为单位)的计分标准


附表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计分标准

一、基础项目(总分值100分)

根据单项计分要点进行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单项分值扣完立即划定为三类企业。

单项名称

计分要点

计分标准

安全生产

(占30分)

年度内发生无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每次扣10分

1.年度内发生过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受到执法部门立案或者行政处罚的;

有相关行为之一,扣30分

2.生产销售超范围、超规格、超类别产品和违禁产品,使用违禁原材料生产产品的,或走私瞒报和夹带行为被查处的;

3.存在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存在独立挂靠工区的;

4.存在非法买卖、非法接单、非法收购、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含药半成品和成品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相关责任人(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员工)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擅自组织生产的。

产品质量

占30分)

出口产品批次合格率低于95%的;

每次扣10分

1.出口产品批次合格率低于85%;

有相关行为之一,扣30分

2.出口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国外索赔或退货,产品被国外通报,经查实质量问题属企业责任的;

3.国家、省、市、县及外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经市场质量监督部门督促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

4.内销产品因质量事故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

5.在市场质量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较为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企业内部未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监管产品质量的。

依法纳税

(占20分)

1.企业未真实核算生产、销售数量,未履行纳税义务的;

有相关行为之一,扣20分

2.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款,存在偷税、抗税、欠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将自产货物开具异地发票等违法行为的;

3.未按照税务部门作出的补缴税款要求补缴税款的。

信用等级

(占10分)

1.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

有相关行为之一,扣10分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

3.因严重违法失信被浏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列为联合惩处黑名单的;

4.未申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或等级评价为C级的。

内部管理

(占10分)

1.未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

2.经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抽查,内销产品内包装或外包装上未使用“浏阳花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

3.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4.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加分项目(总分值70分)

根据单项计分要点进行加分,单项中各计分要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单项分值加满为止,总加分不超过70分。

单项名称

计分要点

计分标准

行业自律

(占10分)

为烟花爆竹总会会员单位,并自觉遵守总会公约,接受行业监督的企业。

加10分

保护传承

(占10分)

1.被授予“浏阳花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企业”称号的;

加5分

2.拥有烟花爆竹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

加5分

3.拥有烟花爆竹县(市)级及以上工匠(匠人)荣誉称号人员的;

加3分

4.拥有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评定为“领军人物/人才”等荣誉称号高层次人才的;

加3分

5.出口烟花爆竹企业拥有自出品牌产品,且年度出口销售量100万美元以上的。

加2分

科技创新

(占10分)

1.成功组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

加10分

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企业的;

加10分

3.年度内牵头或参与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获批立项,且与烟花爆竹产业有较强关联的;

加10分

4.年度内获得烟花爆竹相关领域国家专利的,若为企业员工个人专利,经发明人授权同意(一位以上发明人需联合授权)后,可纳入加分;

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5分

5.年度内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涉药机械设备首台(套)政策奖励的;

加10分

6.建成爆竹、组合烟花、引火线等产品机械化自动线,并年度内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或者获得政府奖励的;

加10分

7.年度内获得湖南省烟花爆竹新产品评比大赛奖项的;

金奖(特别金奖)加5分,银奖加3分,铜奖加1分

8.有燃放资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年度内在国内外焰火比赛中获奖的;

金奖及以上加5分,银奖加3分,铜奖加1分

9.拥有烟花爆竹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或者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加3分

市场推广

(占10分)

1.提前在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登记备案,年度内在省外自主组织专场推介会的;

加10分

2.提前在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登记备案,年度内参加国外烟花爆竹产品展销活动的;

加10分

3.有燃放资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前在市鞭炮烟花产业发展中心登记备案,年度内承接并实施国家级或者国际重大节庆活动大型焰火燃放任务的;

加10分

4.有燃放资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年度内与国内景区签订焰火燃放合同,年度内燃放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加10分

示范企业

(占10分)

1.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率达100%;

加10分

2.当年度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评为“示范/领军/标杆企业”的;

加10分

3.当年度产值达亿元及以上的。

十亿元及以上加10分,一亿元及以上加5分

税收贡献

(占10分)

纯出口企业年纳税总额在350万元以上,纯内销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50万元以上,内销出口混合型企业年纳税总额在450万以上,被认定为专业从事传统小产品生产的出口企业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被认定为专业从事传统小产品生产的内销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纯鞭炮生产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加10分

集团化

专业化

(占10分)

1.年度内收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并实行“一厂一品”生产的;

加10分

2.组建集团公司并实行“一厂一品”专业化生产的;

加10分

3.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类别仅为一类,且实际实行“一厂一品”专业化生产的(为生产一种产品,而确需跨类许可的除外)。

加10分


附表2

黑火药、引火线企业(以生产场所为单位)的计分标准

一、基础项目(总分值100分)

根据单项计分要点进行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单项分值扣完立即划定为三类企业。

单项名称

计分要点

计分标准

安全生产

(占30分)

年度内发生无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

每次扣10分

1.年度内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受到执法部门立案或者行政处罚的;

有相关行为之一,扣30分

2.存在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企业、生产线或者工(库)房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存在独立挂靠工区的;

3.因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有相关责任人(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员工)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产品质量

(占30分)

产品年度内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低于100%的;

每次扣10分

1.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国外索赔或退货,经查实质量问题属企业责任的;

有相关行为之一,扣30分

2.国家、省、长沙市、县及外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经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

3.因质量抽检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的;

4.在市场质量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较为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5.企业内部未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

合法运输

(占10分)

1.引火线企业年度合法运输比例排名倒数第1至10名;

有相关行为之一,扣10分

2.黑火药企业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出存在一证多运或违反许可运输的。

依法纳税

(占10分)

1.企业未真实核算生产、销售数量,未履行纳税义务的;

2.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款,存在偷税、抗税、欠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将自产货物开具异地发票等违法行为的;

3.未按照税务部门作出的补缴税款要求补缴税款的。

信用等级

(占10分)

1.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

有相关行为之一,扣10分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

3.因严重违法失信被浏阳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列为联合惩处黑名单的;

4.未申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或等级评价为C级的。

内部管理

(占10分)

1.未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

2.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查处的,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产生不良影响的。

二、加分项目(总分值50分)

根据单项计分要点进行加分,单项中各计分要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单项分值加满为止,总加分不超过50分。

单项名称

计分要点

计分标准

行业自律

(占10分)

为黑火药、引火线协会会员单位,并自觉遵守总会公约,接受行业监督的企业。

加10分

科技创新

(占10分)

1.成功组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

加10分

2.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企业的;

加10分

3.年度内牵头或参与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获批立项,且与烟花爆竹产业有较强关联的;

加10分

4.年度内获得烟花爆竹相关领域国家专利的,若为企业员工个人专利,经发明人授权同意(一位以上发明人需联合授权)后,可纳入加分;

发明专利加10分,实用新型专利加5分

5.年度内获得县(市)级及以上政府涉药机械设备首台(套)政策奖励的;

加10分

6.拥有烟花爆竹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人员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加3分

示范企业

(占10分)

1.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率达100%;

加10分

2.当年度被县(市)级及以上政府评为“示范/领军/标杆企业”的。

加10分

税收贡献

(占10分)

引火线生产企业年纳税总额在30万元以上,粉状黑火药企业年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粒状黑火药生产企业年纳税总额在650万元以上的。

加10分

质量评比

(占10分)

年度内在有关职能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产品质量问卷调查评选中获奖的。

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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