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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 : 2022-12-26 来源:浏阳市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二、行动目标

2023—2025年分别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建筑业税源大幅增加,建筑业对经济贡献度大幅提升。到2025年,培育年产值超过50亿元建筑业企业2家、10亿元3家、5亿元5家;新增建筑业特级企业2家、一级企业4家;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个、芙蓉奖8个。

三、奖励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浏阳市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和非国有性质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将总部迁入浏阳市的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资质、社会保险、统计登记等注册地的变更)。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国有、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限额规定。未达到法定招标规模的,依规依程序进行发包。积极推广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引导建筑企业加强与设计单位战略合作,整合资源承接项目,推动承包模式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项目总承包转变。国有、政府投资项目采用PPP、EPC等模式投资建设的,须重点考量建筑企业在劳务队伍、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

(二)加大企业融资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本地建筑企业在申请贷款时,由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按低于其他民营担保公司的标准收取担保费,同时引导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政府、国有投资项目的履约担保由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其担保费用按不高于1%的标准收取。(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事务中心、住建局)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收。本地年度纳税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可评定为建筑业龙头企业;本地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可评定为建筑业骨干企业。本地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含)且增幅超过15%的,奖励6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超过15%的,奖励4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增幅超过15%的,奖励2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增幅超过15%的,奖励6万元。本地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年税收增加比率达25%以上的,按增加部分对市本级财政贡献额的30%给予奖励。以上两项均符合条件的累加计算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四)鼓励企业承接域内项目。鼓励市域内社会投资项目选用本地建筑企业,大型建设项目推荐使用浏阳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浏阳市建筑企业在市域内承包社会投资项目,且当年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以施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核定投资额为准)的房地产、文化、旅游、教育设施等项目以及当年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以施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核定投资额为准)的工业厂房项目,给予建设单位该项目建筑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贡献额的30%作为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五)鼓励开拓域外市场。建筑企业到市域外承揽项目且实际缴纳的域外项目形成的地方留存贡献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阶梯式奖励政策。地方留存贡献额10万元(含)—50万元的奖励50%,5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60%,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70%,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80%。(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六)鼓励域外企业入驻。对注册地迁入浏阳市、并承诺在浏阳市经营五年以上的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三年内按其在浏本级财政贡献额的30%予以奖励。对注册地迁入浏阳市、并承诺在浏阳市经营五年以上的综合甲级工程设计企业、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浏阳市、并承诺在浏阳市经营五年以上的综合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涉及设计、监理企业的奖励在对浏本级财政贡献额度达到相应奖励金额时方予以兑现。(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七)鼓励企业创优夺杯。荣获工程质量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奖、詹天佑奖、金杯奖、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建筑企业,奖励100万元;荣获省级(芙蓉奖)奖项的建筑企业,奖励30万元;荣获省优质工程的建筑企业,奖励10万元。国有、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要求工程项目应达到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质量标准的,应在招标文件、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应的优质工程奖励费用。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八)鼓励企业转型升级。首次晋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50万元(新资质标准出台后由住建局、财政局另行明确)。首次晋升综合甲级、行业甲级的勘察设计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晋升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首次取得建筑设计甲级资质、乙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引导鼓励设计、施工、制造企业互相参股,融合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入规,对新增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九)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首次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国家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企业,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省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企业,奖励10万元;建筑企业建立BIM技术中心并在工程建设中首次成功应用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住建局、财政局)

五、其他事项

(一)本行动计划所涉奖励政策与本市其他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新引入企业外,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的奖励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浏阳市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享受单独财政体制的园区和乡镇,其域内企业的相关扶持、奖励政策所需资金,按市与乡镇、园区财政分成比例分担。

(二)本行动计划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三)本行动计划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文档:
  • 《浏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音频解读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浏阳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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