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国乡振发〔2023〕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以我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基准线(7500元)为依据,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覆盖排查,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要重点关注3个区域:①33个脱贫村和脱贫人口超过100人的面上村;②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区域。要重点关注6类人群:①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的,特别是去年收入低于1万元且不升反降的脱贫户;②就业不稳的;③产业失败的;④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⑤退捕渔民;⑥2023年以来有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对以上6类人群,要通过“一户一画像”精准研判,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根据《工作指南》相关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要按照坚持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扶尽扶。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指定了结对帮扶责任人;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户做好了兜底保障;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相关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镇、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要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确保稳定消除风险。要重点关注家庭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要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要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本次集中排查要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镇、村两级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防汛、防旱、防灾等形势依然严峻,要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六)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在做好线下实地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要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于6月6日前向镇乡村振兴办提出申请,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经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同意后再行操作。
二、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4日前完成)。乡镇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集中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分层分类培训(5月10日前完成)。乡镇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集中排查(6月6日前完成)。依托镇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对未整户外出的农户,必须入户进行排查;对农户整户外出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了解掌握家庭现状。要建立排查台账,详细记录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信息录入,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20日前完成)。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含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形势研判及处置情况),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础上形成排查工作总结报告和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经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6月20日17:00前报镇乡村振兴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乡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部署,有序推进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优化工作方式。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结合当地实际推行“一码通”。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要健全跨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机制,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监测方式,利用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共用,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用好“12317平台”,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
(三)强化调度指导。要根据时间节点,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四)减轻基层负担。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及随意搭便车。要结合2022年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级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
附件:全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官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附件:
全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村级(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村名 |
排查农户情况 |
新识别监测对象情况 |
拟回退监测对象情况 |
拟清退监测对象情况 | ||||||||||||||||||||
合计 |
其中 |
其中 |
其中 |
合计 |
其中 |
其中 | |||||||||||||||||||
总户数 |
总人数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
退捕 渔民 |
入户 排查 |
电话、微信等排查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退捕 渔民 |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 数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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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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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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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户数 |
人数 |
户数 |
人数 | ||||
A1 |
A2 |
A3 |
A4 |
A5 |
A6 |
A7 |
A8 |
A9 |
A10 |
B1 |
B2 |
B3 |
B4 |
B5 |
B6 |
B7 |
B8 |
B9 |
B10 |
C1 |
C2 |
D1 |
D2 | ||
备注:A1=A7+A9,A2=A8+A10;B1=B3+B5+B7,B2=B4+B6+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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