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浏阳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梁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公证处: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梁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江源同志任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普法与法治科)科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胡心仪同志普法与法治科科长职务;
曾智同志任集里司法所所长,免去邓映光同志集里司法所所长(代理)职务;
苏旺同志任荷花司法所所长,免去其古港司法所所长职务,免去陈聃阳同志荷花司法所所长(代理)职务;
颜久情同志任张坊司法所所长,免去张竟秋同志张坊司法所所长职务;
王科同志任葛家司法所所长,免去熊发明同志葛家司法所所长职务;
向亚文涛同志任镇头司法所所长,免去陶山麓同志镇头司法所所长职务;
宁健同志任柏加司法所所长,免去陈飞宇同志柏加司法所所长职务;
何睦同志任金刚司法所所长,免去文沙波同志金刚司法所所长职务;
蒋宗友同志任洞阳司法所所长(代理),免去杨孟良同志洞阳司法所所长职务;
文沙波同志任龙伏司法所所长,免去孔令海同志龙伏司法所所长(代理)职务;
罗永康同志任中和司法所所长(代理),免去曾维芳同志中和司法所所长职务;
周浩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唐娇莲同志任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副科长,免去其规范性文件与合同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陈飞宇同志任规范性文件与合同管理科副科长。
中共浏阳市司法局党组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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