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财政局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降成本”的工作部署,切实降低我市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公布行政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要求,现公布《浏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浏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浏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项目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执行中收费项目如发生变化,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及时更新项目清单内容,并通过浏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31-83601029,83611814。
附件:
1.浏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2.浏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浏阳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浏阳市财政局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1
浏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截至2020年8月)
现将调整后的《浏阳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立项级次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公安 |
1 |
1、证照费 |
中央 |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湘财综〔2010〕15号 |
|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
|||||
①居民户口簿 |
||||||
②户口迁移证件 |
||||||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含临时身份证、遗失损毁补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财税〔2018〕37号 |
|||||
(3)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4)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湘发改价费〔2017〕606号 |
|||||
二 |
自然资源 |
2 |
1、土地复垦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
3 |
2、土地闲置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
4 |
3、不动产登记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
5 |
4、耕地开垦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湘财综〔2015〕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
三 |
人防 |
6 |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央 |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湘财综〔2015〕5号,计价格〔2000〕474号,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四 |
教育 |
7 |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中央 |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湘发改价费〔2015〕649号,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长发改价费〔2018〕207号 |
|
8 |
2、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中央 |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 |
|||
9 |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中央 |
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 |
|||
五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10 |
1、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
省级 |
湘财综〔2015〕38号,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 |
|
六 |
水利 |
11 |
1、水资源费 |
中央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价费字〔1992〕181号,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 |
|
12 |
2、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 |
|||
七 |
住房城乡建设 |
13 |
1、污水处理费 |
中央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长发改价商〔2016〕918号 |
|
14 |
2、城镇垃圾处理费 |
中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发改价格〔2007〕1729号,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长价房〔2012〕15号 |
|||
15 |
3、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中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
|||
八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
16 |
1、道路占用费 |
中央 |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
非基建占用费 |
九 |
卫生健康 |
17 |
1、社会抚养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
|
18 |
2、预防接种服务费 |
中央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
|||
19 |
3、疫苗储存运输费 |
省级 |
国务院令第66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财税〔2020〕17号 |
|||
十 |
各有关部门 |
20 |
1、考试考务费 |
中央 |
《湖南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收费标准见各执收部门系统文件 |
备注:本清单不含省、长沙市部门和单位在我市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附件2
浏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截至2020年8月)
现将调整后的《浏阳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序号 |
执收单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立项次级 |
收费依据 |
一 |
浏阳市自然 资源局 |
1 |
不动产登记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2 |
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
3 |
土地复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15〕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
4 |
耕地开垦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湘财综〔2015〕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湘发改价费〔2019〕597号 | |||
二 |
浏阳市水利局 |
5 |
水资源费 |
中央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价费字〔1992〕181号,湘发改价费〔2018〕683号,湘财综〔2018〕40号 |
6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中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湘发改价费〔2017〕534号 | ||
三 |
浏阳市人民 防空办公室 |
7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央 |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湘财综〔2015〕5号,计价格〔2000〕474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湘发改价费〔2017〕118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四 |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污水处理费 |
中央 |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 |
9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中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 ||
五 |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10 |
道路占用费 |
中央 |
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
注:本清单不含省、长沙市部门和单位在我市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附件3
浏阳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序号 |
执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征收依据 |
备注 |
1 |
浏阳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城市基施 配套费 |
详见文件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湘财综函〔2018〕1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2 |
浏阳市林业局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详见文件 |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 |
|
3 |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 |
教育费附加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46号,湘财税〔2019〕10号 |
|
4 |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 |
地方教育附加 |
详见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省政府令218号,湘财综〔2011〕5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46号,湘财税〔2019〕10号 |
|
5 |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 |
残疾人业 保障金 |
详见文件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湘财综〔2016〕46号,财政部公告 2019年第98号,湘财税〔2020〕7号 |
|
6 |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 |
水利建设基金 |
详见文件 |
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湘政发〔2011〕27号,湘财综〔2011〕45号 |
注:本清单不含省、长沙市部门和单位在我市征收的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