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1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工作,坚决打破各种“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治范围
(一)市直各单位《权责清单》中所有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审批和许可的。
(二)擅自实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擅自在权责清单之外实施审批的。
(四)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
(五)审批事项依法取消后,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的。
三、步骤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10月23日前)。
(二)整改落实阶段(11月20日前)。
(三)抽查评估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认真细致清理。(三)严格整改落实。
浏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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