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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0-10-19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字体大小:

一、背景依据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1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工作,坚决打破各种“弹簧门”“玻璃门”“旋转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二、清理整治范围

    (一)市直各单位《权责清单》中所有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审批和许可的。

    (二)擅自实施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三)擅自在权责清单之外实施审批的。

    (四)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

    (五)审批事项依法取消后,变相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的。

   三、步骤安排

    (一)自查摸底阶段(10月23日前)。

    (二)整改落实阶段(11月20日前)。

    (三)抽查评估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认真细致清理。(三)严格整改落实。

浏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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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浏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各类变相审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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