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赋予和调整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3号)
意义:为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方便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主要内容
本次赋权事项涵盖14个市直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17项、行政确认事项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3项、公共服务事项17项共66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过委托行使、服务前移、授权派驻机构等方式赋予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其中委托下放26项,服务前移15项,授权派驻机构25项。调整事项涵盖5个市直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行政确认2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赋权方式由原来的委托行使调整为直接赋权。
三、相关要求
(一)赋权后,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对受委托的审批事项负全责,赋权单位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赋权部门加强对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提高履职能力,并及时纠正承接机构的不当行为。
(二)经开区(高新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权责清单,并对外进行公开发布。
浏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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