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和调整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3号)。
意义: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乡镇(街道)权力运行,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
二、主要内容
本次赋权事项涵盖5个市直部门的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18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公共服务13项、行政处罚9项共44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通过直接赋权、委托授权、服务前移、授权派驻机构等方式赋予乡镇(街道),其中直接赋权2项、委托下放11项,服务前移7项,授权派驻机构24项。调整事项1项,将《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8号)中赋权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调整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三、相关要求
(一)赋权后,对于直接赋权事项,乡镇(街道)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对于受委托的事项,赋权单位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赋权部门将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提高履职能力,并及时纠正承接单位的不当行为。
(二)乡镇(街道)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权责清单,并对外进行公开发布。
浏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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