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浏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阳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公益性岗位、就业基地(车间)、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所:
根据《关于印发<浏阳市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浏振局联发〔2021〕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落实就业相关政策,确保低收入人群稳定持续增收,结合乡镇(街道)上报情况,经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研究,现就2021年公益性岗位、就业基地(车间)、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助资金安排计划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此次安排就业类资金共413.64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297.6万元,按照4000元/岗位的标准补助到岗位(见附件1);就业基地(车间)补助资金82.5万元,按照1000元/人标准补助到基地(车间)(见附件2);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助33.54万元,按照600元/人标准补助到人(见附件3)。
二、使用要求
1.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浏阳市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浏振局联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浏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浏财联函〔2021〕6号)进行管理和使用。
2.加快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大资金清理结转结余力度。
3.落实公示制度。镇、村要将资金项目文件、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等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主要场所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衔接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补助标准、受益对象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由公示主体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附件:
1.2021年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计划表
2.2021年就业基地(车间)补助资金计划表
3.2021年监测对象转移就业补助资金计划表
中共浏阳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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