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长沙(浏阳)大围山杜鹃花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景区正常秩序和稳步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内,食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发现)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有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潜在较大伤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按照“园区统一领导、应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部门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涂向阳
副组长:蔡细毛
成 员:谭建仁、童 洪、卢 爱、黄 伟、沈少武、
汤新厚、李继承、武 疆、
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在安全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谭建仁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刘志明、刘飞德、李华仲、刘国成、宾馆负责人、餐厅负责人、商铺管理负责人及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临时指派的人员共同组成。
2.2 工作职责: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食品安全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建立严格的安全防范体系。
(2)负责督查景区内员工食堂、餐饮经营单位、商店(超市)、摊贩的食品安全措施和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必须作好信息保障、医疗保障、人员保障和物质资金保障工作,作好景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游客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4)事故一旦发生,按照应急需要协同官渡医院、大围山医院、市场和质量监督大围山所及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处理相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3 措施与处理
在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从事餐饮(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点,必须按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对餐饮单位管理的规定执行。
3.1 餐饮经营单位的规定:
3.1.1 各餐饮服务点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持证经营。
3.1.2 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3.1.3 经营的食品进货渠道规范,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并建立健全进货台账资料。
3.1.4 销售商品包装上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条形码。
3.1.5 破损商品、过期商品要及时处理,不准销售给游客。
3.1.6餐饮单位,不准销售非生产营业范围内自制食品,如自制饮料等。
3.2 加强日常监管
景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餐饮单位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账资料,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景区餐饮食品销售健康安全。
3.3 安全隐患举报
各地游客和单位员工个人均有权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4安全事故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园区管理处报告,由管理处办公室再向有关部门报告。
3.5安全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应尽快组织力量使相关人员及早进入救治范围,对食品中毒者应作紧急处理:
(1)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食品中毒事件。
(2)停止一切可疑食物的销售与食用,并竭尽全力救助中毒人员。
(3)封闭事发单位,派人保护现场。
(4)医疗救护部门组织对可疑食物进行采样,采取病人血液、尿液、呕吐物标本,送卫生部门检验,查明中毒原因。
(5)指导现场消毒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控制整个局面。
(7)如疑为投毒或刑事案件由管理处保卫科报大围山派出所。
3.6 安全事故相关工作
景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须组织力量做好相关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4 善后处理
食品安全应急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责任事故的保险理赔、经济赔偿、责任追究和报告总结工作。
5 附则
5.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食品安全事故:指因食用食品(食物)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食品安全隐患:指食品(食物)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流通消费等环节中产生的、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或物质等因素。
5.2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5.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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