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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调整长沙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09-29 来源: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大小:

2022年9月,长沙市医疗保障局、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调整长沙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长医保发2022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解决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础类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滞后和价格偏低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 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 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71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近年来,我市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落实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腾出空间,稳妥有序地调整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确保我市医疗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调价原则。《通知》明确了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本原则,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并提出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二)主要内容。《通知》主要明确了调价项目、调价空间、调整幅度。本次共调整110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下调大型设备检查类、设备治疗类、检验类、中医类共28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诊查类、护理类、低价化验类、低价治疗类、手术类共817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原则上一类、二类收费之间保持15%价差,二类、三类收费之间保持10%价差,三类、基层之间保持20%价差,确保此次价格调整实际增加收入不超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0.3%。为了不增加老百姓负担,长沙市小幅调高了普通门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项目价格,如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从24元调整到26元,遵循医改发展方向。经测算,我市此次价格调整实际增加收入不超过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0.297%,一类、二类、三类、基层医疗机构均有小幅增收,药品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占比分别下降0.09%、0.52%、0.72%,医疗技术劳务收入占比提高1.37%。新政策执行后,基本能达到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医药费用整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目的。

(三)工作要求。《通知》从协同配合,加强监管;积极应对,健全制度;稳步实施,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长沙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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