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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我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认识,明确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重要意义。旅游产业是一项联动能力强、市场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朝阳产业”,在调整经济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对外开放、提升城市品位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市旅游区位优势明显,旅游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发展前景广阔。近几年来,我市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旅游产品知名度不断提高,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旅游经济效益日益显著,已经发展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实现“两个富裕”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战略,以改善软硬件设施条件、提高景区质量和管理水平、优化线路组合、建设旅游经销网络、建立多元融资体系为抓手,充分挖掘、整合自然、人文、产业优势资源,推进旅游精品线路开发,加快旅游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着力打造省内著名、国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到2015年,把我市建设成为湖南省重点旅游城市,使我市旅游业在国内旅游市场得到较深开发,在境外旅游市场起步,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塑造旅游品牌

1.打造特色旅游品牌。以“世界名河、多彩浏阳”为旅游形象主题,全力打造名河之旅品牌。大力整合人文胜迹、自然风光和民俗风情,着力规划开发浏阳河新农村示范走廊、大围山、周洛、道吾山、耀邦故居、文家市秋收起义纪念馆、石柱峰、石霜寺等景区景点,融合花炮和名河文化,打造“日游浏阳河、夜观烟花景”的“名河之旅”。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园的“健康旅游”项目,启动花炮行业的“花炮旅游”项目,以此为基础建设一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不断开发推出多样化、特色化的旅游精品线路,形成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休闲度假游、宗教圣地游、探险漂流游、传统教育游、商务考察游和以花炮、花木、水果采摘为重点的产业科普游等特色品牌,不断扩大我市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2.提升旅游文化品位。深度挖掘浏阳河文化内涵,实现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建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文物古迹、民俗文化、宗教文化等旅游资源,充分采用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自然资源,设计开发复合型旅游文化产品,创作集民俗、烟花、山水于一体的大型文艺节目,形成强有力的旅游文化品牌。

3.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我市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把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有效途径和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的重要举措,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作为新的专项旅游产品整合布局。到2015年,以浏阳河新农村示范走廊为中心规划开发7?8家规模大、特色明显、全面展示我市新农村风貌的乡村旅游景点。农办、旅游局要协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4.加强市场开发。围绕“名河之旅”实施积极的市场开发战略,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在稳定长株潭及周边市场的同时,加强对省外乃至境外市场的开发,确保客源持续较快增长。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政企联手、部门联动的旅游宣传促销机制,实施联合促销、整体促销,打造浏阳旅游整体形象。整合现有旅游节庆活动,强化网上宣传,合理规划、设置旅游公益广告牌。宣传、招商、文体、广电、外事、商务、侨办等部门要利用各自优势加强旅游宣传活动。

5.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我市花炮产业的国际化效应,推进与境外旅游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加大与周边省市的旅游交流与合作力度,积极推动跨区域旅游协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现我市旅游市场与井冈山、萍乡、韶山、花明楼、张家界等周边旅游市场的连接,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三、加快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产业体系

1.完善城市旅游功能。推动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完善城市通信、医疗卫生、供水供电、生态环保及城市公共信息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游客投诉、紧急救援、旅游咨询、散客服务等旅游服务机制,重点加快宾馆饭店、特色餐饮、旅游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建设。   

2.加快旅游交通网络建设。继续抓好景区景点的道路建设,加快与周边地区对接的交通网络建设,全面改善旅游交通可进入条件,建立布局合理、畅通便捷的旅游交通体系,实现全市东、南、西、北四区的景点环线交通,构筑一小时旅游快速通道。大力发展城市旅游公共交通,扶持开展旅游客运专线,引导旅游车船向设备先进、安全舒适、运行规范、服务优良的方向发展,以交通的大发展推动旅游产业的大突破。

3.推进旅游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网上招商、促销以及网上查询、预订和结算。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体系和假日旅游预订体系。建立全市旅游咨询服务机构网络,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

4.促进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旅游、商务、科技、工商、园林、工业、农业、文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积极开发浏阳花炮、生物医药、菊花石、夏布、豆豉等产品,以及花卉盆景、竹工艺品等特色旅游商品,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效益。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抓好各类旅游商品市场的建设。到2015年,建成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商品交易市场,新建一条集焰火观赏、文化娱乐、购物、饮食于一体的浏阳特色旅游商品一条街。

四、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推进旅游市场良性运行

1.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发挥旅游行业协会在旅游业发展中的媒介、自律、服务和监督作用,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经营环境。

2.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宣传,积极推进旅游饭店评星、景区创A、旅行社质量信誉等级管理进程,以标准化工作提升行业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旅游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市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开放,需经市安监、旅游等部门联合评估,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市场。 

五、落实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1.加强旅游规划管理。要高度重视旅游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开发,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开发。市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应报市旅游部门审查。对在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有关部门应在选址定点、立项审批时先征求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其它新建旅游项目应报其备案。

2.着力培育多元化旅游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坚持市场化导向,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扶持、引导旅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形成具有优势的集团,在信贷、融资、财政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饭店经营集团、景区经营集团、旅行社集团,在此基础上,整合组建跨行业的旅游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我市旅游企业竞争力。重点发展对旅游业起支撑作用的旅行社、旅游饭店及旅游交通企业三大支柱。到2015年,我市旅行社要达到12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2家,国内旅行社9?10家;星级饭店达到20家,其中四星级以上饭店2?4家,三星级饭店5?6家,二星级饭店9?10家;大型旅游车船公司达到2?3家。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扶持旅游企业的发展。继续实施旅行社奖励政策;建立创A、评星的奖励政策,对景区创建国家A级景区,旅游饭店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研发、生产旅游文化商品、民族文化旅游纪念品、手工艺传统旅游纪念品、地方特色旅游食品的重点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扶持;对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信誉好的旅游企业,积极帮助争取信贷支持。鼓励和支持旅行社开拓公务接待或会务服务市场。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对新办旅游企业,经营确有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旅游饭店逐步实行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基本同价。旅游客运车辆在淡季和检修时,可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停手续,免征报停期间的汽车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各公路、交通检查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拦截检查旅游车辆;对旅游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采用简易程序从快处理,尽可能减少游客滞留时间。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等执法人员要尽量减少进入星级饭店的检查次数。

4.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旅游产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旅游产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旅游产业建设用地供应。经批准,使用远离城市中心无需基础设施配套的土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为旅游企业服务的观念,依法维护其正当经营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其吃、拿、卡、要。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环境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旅游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旅游产业发展的保障机制,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旅游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乡镇要把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旅游工作的副职,形成领导重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良性旅游发展机制。建立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机制,逐步将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完成旅游工作任务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强化部门合作意识,形成发展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强化旅游服务意识,要把自身职能工作与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充分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大力配合和推进旅游业的发展。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解决全市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发改部门要把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规划报批和旅游产业政策的制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交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文体、宗教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公安、交通、工商、发改、质监、环保、安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运输、旅游价格、旅游市场、旅游食品等方面的监管。在全市旅游景区规划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及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等方面发改、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征求旅游部门的意见。

3.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市发改局把旅游产业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对旅游相关项目建设投资予以倾斜,加快形成旅游产业链。市财政要安排专项发展资金,并保持适度增长。旅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景区(点)开发建设补贴、旅游宣传促销、人才培训及其奖励。

4.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旅游人才培训机构的作用和省市旅游高等院校的办学优势,加强对我市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旅游行业的职业资格制度,严格执行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考试制度,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制订完善旅游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积极引进旅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旅游业发展急需和短缺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