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浏财建指〔2022〕6号
各相关乡镇:
根据湘财资环指〔2019〕52号文件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申请,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77万元,专项用于捞刀河流域浏阳段入河排污口及整治项目、捞刀河浏阳段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和捞刀河流域浏阳段乡镇级水源保护区保护项目,具体单位及金额见附件。此款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经济科目列“50399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请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加强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拨付明细表
浏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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