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湘江流域浏阳河(葛家镇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资金的通知
浏财建指〔2022〕396号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根据湘财资环指〔2020〕57号和单位申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24万元,专项用于湘江流域浏阳河(葛家镇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此款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经济科目“50399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请按照中央和省级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浏阳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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