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实施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引导监管和分析研究、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3.负责全市物业监督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审批及白蚁防治、灭治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浏阳市住房保障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房屋交易管理科、房地产产业科、物业监管科、项目规划科;9个二级事业单位: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城区房地产管理所、市乡镇房地产管理所、浏阳河市场管理处、市白蚁防治所、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市房屋信息中心;派出机构一个:市住房保障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浏阳市住房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浏阳市住房保障局本级以及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市城区房地产管理所、市乡镇房地产管理所、市白蚁防治所、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市房屋信息中心、市住房保障局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第二部分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11151.2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1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 |
3.18 | |
三、事业收入 |
3 |
三、城乡社区支出 |
13 |
7799.20 | |
四、经营收入 |
4 |
四、农林水支出 |
14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5 |
五、住房保障支出 |
15 |
6505.43 | |
六、其他收入 |
6 |
3156.59 |
六、其他支出 |
16 |
|
本年收入合计 |
7 |
14307.81 |
本年支出合计 |
17 |
14307.81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8 |
结余分配 |
18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19 |
||
总计 |
10 |
14307.81 |
总计 |
20 |
14307.81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14307.81 |
11151.22 |
3156.5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8 |
3.18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18 |
3.18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3.18 |
3.18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7799.20 |
4690.60 |
3108.60 |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5529.66 |
2421.06 |
3108.60 |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1986.23 |
1986.23 |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64.02 |
164.02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379.41 |
270.81 |
3108.60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326.00 |
1326.00 |
|||||
2120807 |
廉租住房支出 |
1070.00 |
1070.00 |
|||||
2120810 |
棚户区改造支出 |
256.00 |
256.00 |
|||||
212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943.54 |
943.54 |
|||||
21299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943.54 |
943.5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505.43 |
6457.44 |
47.99 |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6505.43 |
6457.44 |
47.99 | ||||
2210101 |
廉租住房 |
322.49 |
322.49 |
|||||
2210103 |
棚户区改造 |
2135.94 |
2117.21 |
18.03 | ||||
2210106 |
公共租赁住房 |
3544.75 |
3544.75 |
|||||
2210107 |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73.00 |
73.00 |
|||||
2210109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429.96 |
400.00 |
29.96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4307.81 |
1989.40 |
12318.41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8 |
3.18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18 |
3.18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3.18 |
3.18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7799.20 |
1986.23 |
5812.97 |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5529.66 |
1986.23 |
3543.43 |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1986.23 |
1986.23 |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64.02 |
164.02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3379.41 |
3379.41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326.00 |
1326.00 |
||||
2120807 |
廉租住房支出 |
1070.00 |
1070.00 |
||||
2120180 |
棚户区改造支出 |
256.00 |
256.00 |
||||
212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943.54 |
943.54 |
||||
21299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943.54 |
943.5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505.43 |
6505.43 |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6505.43 |
6505.43 |
||||
2210101 |
廉租住房 |
322.49 |
322.49 |
||||
2210103 |
棚户区改造 |
2135.24 |
2135.24 |
||||
2210106 |
公共租赁住房 |
3544.75 |
3544.75 |
||||
2210107 |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73.00 |
73.00 |
||||
2210109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429.96 |
429.96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单位:万元
收入 |
支出 | ||||||
项 目 |
行次 |
金额 |
项 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3 |
4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9825.2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1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1326.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 |
3.18 |
3.18 |
|
3 |
三、城乡社区支出 |
13 |
4690.60 |
3364.60 |
1326.00 | ||
4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4 |
6547.44 |
6547.44 |
|||
5 |
五、其他支出 |
15 |
|||||
本年收入合计 |
6 |
11151.22 |
本年支出合计 |
16 |
11151.22 |
9825.22 |
1326.00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7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7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8 |
18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9 |
19 |
|||||
总计 |
10 |
11151.22 |
总计 |
20 |
11151.22 |
9825.22 |
1326.0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部门: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9825.22 |
1989.40 |
7835.82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8 |
3.18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18 |
3.18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3.18 |
3.18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3364.60 |
1986.23 |
1378.37 |
21201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2421.06 |
1986.23 |
434.83 |
2120101 |
行政运行 |
1986.23 |
1986.23 |
|
21201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64.02 |
164.02 | |
2120199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270.81 |
270.81 | |
212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943.54 |
943.54 | |
2129999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943.54 |
943.54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457.44 |
6457.44 | |
22101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6457.44 |
6457.44 | |
2210101 |
廉租住房 |
322.49 |
322.49 | |
2210103 |
棚户区改造 |
2117.21 |
2117.21 | |
2210106 |
公共租赁住房 |
3544.75 |
3544.75 | |
2210107 |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73 |
73 | |
2210109 |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400.00 |
400.0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部门: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 |
科目名称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755.79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6.10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448.14 |
30201 |
办公费 |
10.83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2 |
津贴补贴 |
30202 |
印刷费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0103 |
奖金 |
444.70 |
30203 |
咨询费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04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29.80 |
30204 |
手续费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30205 |
水费 |
0.79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79.52 |
30206 |
电费 |
0.02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70.37 |
30207 |
邮电费 |
4.55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64.36 |
30208 |
取暖费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54.37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27.51 |
30211 |
差旅费 |
0.86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2 |
退休费 |
92.14 |
30213 |
维修(护)费 |
4.29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4 |
租赁费 |
0.01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0.75 |
30215 |
会议费 |
1.08 |
31020 |
产权参股 |
|
30305 |
生活补助 |
30216 |
培训费 |
4.0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6 |
救济费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73 |
3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30307 |
医疗费 |
0.37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0.06 |
30401 |
企业政策性补贴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0402 |
事业单位补贴 |
|||
30309 |
奖励金 |
29.00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0403 |
财政贴息 |
||
30310 |
生产补贴 |
30226 |
劳务费 |
1.38 |
30499 |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30311 |
住房公积金 |
92.73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1.76 |
307 |
债务利息支出 |
|
30312 |
提租补贴 |
30228 |
工会经费 |
23.65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313 |
购房补贴 |
30229 |
福利费 |
8.88 |
30707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314 |
采暖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86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15 |
物业服务补贴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6.63 |
39906 |
赠与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4.67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
人员经费合计 |
1883.31 |
公用经费合计 |
106.10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单位:万元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小计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63.00 |
45.00 |
45.00 |
18.00 |
18.02 |
16.28 |
16.28 |
1.73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1326.00 |
1326.00 |
1326.00 |
||||
212 |
城乡社区支出 |
1326.00 |
1326.00 |
1326.00 |
|||
212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
1326.00 |
1326.00 |
1326.00 |
|||
2120807 |
廉租住房支出 |
1070.00 |
1070.00 |
1070.00 |
|||
2120810 |
棚户区改造支出 |
256.00 |
256.00 |
256.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14307.81万元,比上年39062.21万元减少64.06%。总支出14307.81万元,比上年39062.21万元减少64.0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有所减少;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收入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1430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51.2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7.94%;其他收入3156.5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22.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1430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151.2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7.94%;其他支出3156.5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2.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1151.22万元,比上年30477.90万元减少63.41%。财政拨款总支出11151.22万元,比上年减少63.4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9825.2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比重为68.67%,与上年决算数30477.90万元比较减少67.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7030.02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减少3478.3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9825.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万元,占比0.03%;城乡社区支出3364.60万元,占比34.34%;住房保障支出6457.44万元,占比65.7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861.93万元,支出决算为982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31%,其中:
1.(类)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
年初预算为88.67万元,支出决算为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该项支出时调整了科目支出。
2.(类)212城乡社区支出,(款)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120101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2018.41万元,支出决算198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2人。
3.(类)212城乡社区支出,(款)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149.88万元,支出决算16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支出14.14万元。
4.(类)212城乡社区支出,(款)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70.81万元,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及上年结转支出增加270.81万元。
5.(类)212城乡社区支出,(款)212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年初预算为446万元,支出决算94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追加及上年结转支出增加497.54万元。
6. (类)221住房保障支出,(款)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210101廉租住房。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2.49万元,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廉租住房资金是上年结存、结转和本年度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年初没有纳入预算。
7. (类)221住房保障支出,(款)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210103棚户区改造。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7.21万元,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棚户区改造资金是上年结存、结转和本年度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年初没有纳入预算。
8. (类)221住房保障支出,(款)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
年初预算数为247.64万元,支出决算为354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租赁住房资金除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外,还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上年结存、结转和本年度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年初没有纳入预算。
9. (类)221住房保障支出,(款)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万元,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资金是上年结存、结转和本年度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年初没有纳入预算。
10. (类)221住房保障支出,(款)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中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是上年结存、结转和本年度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年初没有纳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89.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83.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06.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63万元,决算数18.02万元,完成预算的28.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为16.28万元,完成预算的36.18%;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9.6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大量减少,年初将公车改革补贴纳入部分预算,但尚未执行发放车补的相关政策。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3.03万元,减少14.39%,其中: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较上年减少4.7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期越长维修费用增高。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处置旧车0台,购置新车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5台。公务接待25批次,24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326万元,支出1326万元。其中廉租住房支出1070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256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工程建设目标,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将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专户情况撤销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浏阳市财政局和住房保障局已按照上述文件开展自评。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核查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采集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实地考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等方式,进行自评分析和打分。我市2018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打分为99.76分,其中资金管理自评得分19.76分,项目管理自评得分15分,项目效益自评得分为55分,居民满意度自评得分为1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
2、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绩效评价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精神,完成了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项目自评得分 93 分,等级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 174.84 万元,执行数 174.84万元,全面完成预算执行。该项目的设立和实施,有力保障了住房民生,让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一是由于申请对象多、联审部门多,特别是民政部门收入认定难度大,导致出现群众往返跑路和审批时间过长现象。二是动态管理难度大,由于尚未建立涵盖房产、车辆、收入户籍、工商登记等内容为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导致动态管理上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保障对象的家庭住房和财产变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住房保障审核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三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和强制力不够等原因,在处理违规使用、欠租收缴、擅自装修等方面缺少强有力的手段,部门配合不够,程序繁琐、行政成本较高,对违规行为处理效率不高。相关建议:一是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公租房居住品质。争取上级资金和本地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加大对老旧小区功能性改善,完善公租房配套设施。探索有条件公租房加建电梯可行性,化解孤老病残要求低楼层无法解决的供需矛盾。二是优化公租房资源,盘活公租房活力。争取市政府支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对建成年代较久、单栋中剩余少量公租房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款用于在适宜的地段新建公租房,化解城区公租房供需矛盾。三是推行社会化物业服务,采用财政资金专项补贴方式,试点在有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日常维护管理,并尝试授权物业企业对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进行查处、清退,指导小区承租户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构建和谐的公租房小区管理氛围。(详见附件)
3、浏阳河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绩效评价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有关精神,完成了浏阳河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浏阳河市场提质改造项目自评得分 92 分,等级为“优”。市场改造后,营业秩序组织良好、消防设备设施完善、消防通道畅通,市场环境大为改观,经营户、顾客和业主单位均非常满意,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详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90万元,降低17.11%。主要原因是:节约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4.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5.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91.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3.2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97.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47.3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公租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浏阳河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公租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128人,离、退休人员86人。下设8个内设科室和9个二级机构。前身为房地产管理局,1990年挂牌成立, 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更名为房屋产权管理局,2011年3月,更名为浏阳市住房保障局,2012年7月4日,加挂浏阳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牌子,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实施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组织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引导监管和分析研究、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全市物业监督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审批及白蚁防治、灭治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全市共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5万余套,其中我局直接管理的城区公租房4565套,保障对象为城区城市户籍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我中心委托永和、澄潭江、古港、高坪镇管理政府产权公租房924套,保障对象为当地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居民和其他住房保障对象;其他乡镇政府定向公租房2734套,保障对象为乡镇政府无房干部职工;乡村教师定向公租房1361套,保障对象为乡镇无房教师职工;卫计系统定向公租房508套,保障对象为乡镇无房教师职工;企业定向公租房15473套,保障对象为企业职工;切实解决了政府、部门、企业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8年底保障了浏阳市城区4565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上缴非税公共租赁租房租金收入560.37万元,系向淮川、荷花、集里等城区街道和委托古港镇、永和镇、高坪镇、澄潭江镇等管理公租房收取的租金。
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总支出249.64万元,其中:小区环境卫生整治费和维修(护)费128.63万元、乡镇保障性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42.80万元、委托社区管理费用20.39万元(含小区环境卫生整治)、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经费30万元、办公费(包含饮用水、办公耗材、文印费用、办公用品、邮寄费)9.18万元、小区物业管理费4.07万元、公租房庭审直播费用7.84万元、广告宣传费3万元、其他费用1.73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整个项目实施期的招标前期监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及中标后续管理均严格按照《浏阳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度进行。凡需进行招标的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经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审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取得财政部门的审批手续。
严格执行工程概算、预算制度。各类需进行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前期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概算审查批复。
严格核准招标方案。各类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报送发改部门或财政部门对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进行核准后方再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没有擅自修改设计,没有擅自扩大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超概算或预算的工程变更已向市发改局申请投资变更,获批后方可实施。
项目竣工后,按建设主管部门程序进行验收后,及时提交齐全的结算资料报审计专业中心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基本建设程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内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确保投资效益。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质量、安全及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分级检查和专项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并及时对检查情况和整改复查结果书面记录和备案,对自查自纠结论进行抽查复核,督促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责任单位落实到位。
四、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上缴浏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租金收入560.37万元,2017年财政返还公共租赁住房预算支出247.64万元,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支出247.6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政府统筹312.73万元。
五、制度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加强对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审查、定期清查、退出管理,市住保局制定并下发了《浏阳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印发<浏阳市保障性住房审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浏住保发〔2016〕4号)、《浏阳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开展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清退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浏住保发〔2018〕19号)、《浏阳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在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清退专项行动中简化住房保障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浏住保发〔2018〕19号)等相关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上述制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加强公租房管理,让住房保障轮侯对象尽快入住,清退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让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实行“片长制”,将城区公租房划分为8个片区,推行房管员进社区、进小区办公,各片区房管员每月上户数、安全生产检查数均予以量化,每月结合“清单工作法”对其进行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岗位意识。二是借力纪委派驻纪检组,对公职人员、党员违规占用公租房进行了严厉查处,向公职人员、党员人事所在单位或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送达《关于协助查处违规占用公租房的函》,收回违规占用公租房19套。三是开展清查清退专项行动,自2018年7月10日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单位组织开展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清退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全面准确地掌握承租人家庭基本信息、承租房屋使用状况。10月中旬为加快清查清退专项行动工作进度,举全局之力,按照人均35户标准将任务分解到局属各科室,实行挂图作战,每日公布各科室上户清查完成情况和排名,全局上下凝成一股绳,白天坚守本职工作,晚上忙上户清查,仅用12天时间4565套公租房上户清查完毕,下达整改通知书129份,腾退通知书63 份,收回公租房45套,收缴历年欠租179万元,先后安排杨彩华等39户轮候对象家庭及时入住。四是住房保障实现法制保障,积极取得市人民法院全力支持,公租房诉讼实现高效便捷立案。10月16日违规占用公租房案件在禧和公租房小区公开庭审,市人大代表、社区领导、公租房承租户代表参加现场旁听,通过原、被告双方质证、陈述,为在场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力。五是加大政策宣传,今年以来在各公租房小区均设置了宣传栏、违规转租转借投诉举报牌,浏阳市日报开辟政策宣传专栏、电视台同步跟进清查清退专项行动系列报道,公开庭审过程首次采用了网上直播,受到全市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引发社会共鸣,通过宣传教育主动退回公租房8套。六是强化信息手段,由于尚未实现数据共享,公租房管理中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经济状况变化很难掌握,但通过内部挖替、主动作为,对我局使用的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进行了37次重点修改,重点增加了新增对象与在保对象自动比对,户籍号、身份证号码唯一检索功能,防止了3户家庭重复申请,杜绝了“一户多套”、“重复申请”现象发生,另外通过不定期比对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取消了93户住房保障资格。下一步,凡在保对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屋的将通过网签系统把关,在未退回公租房或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前将无法网签,变被动为主动。七是抓住重点,分类处理。以承租人是否已拥有私房并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是否存在转租转借行为为重点,对公租房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建档,按照轻重缓急,分别制定处理措施和解决办法,逐一销号,确保个个有结果。
七、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由于申请对象多、联审部门多,特别是民政部门收入认定难度大,导致出现群众往返跑路和审批时间过长现象。二是动态管理难度大,由于尚未建立涵盖房产、车辆、收入户籍、工商登记等内容为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导致动态管理上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保障对象的家庭住房和财产变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住房保障审核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三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和强制力不够等原因,在处理违规使用、欠租收缴、擅自装修等方面缺少强有力的手段,部门配合不够,程序繁琐、行政成本较高,对违规行为处理效率不高。
八、相关建议
一是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公租房居住品质。争取上级资金和本地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加大对老旧小区功能性改善,完善公租房配套设施。探索有条件公租房加建电梯可行性,化解孤老病残要求低楼层无法解决的供需矛盾。
二是优化公租房资源,盘活公租房活力。争取市政府支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对建成年代较久、单栋中剩余少量公租房进行公开拍卖,拍卖价款用于在适宜的地段新建公租房,化解城区公租房供需矛盾。
三是推行社会化物业服务,采用财政资金专项补贴方式,试点在有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日常维护管理,并尝试授权物业企业对违规转租、转借行为进行查处、清退,指导小区承租户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构建和谐的公租房小区管理氛围。
财政专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 规范性 |
5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5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5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5 |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5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5 | ||
资金落实 |
资金 到位率 |
5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5 | |
到位 及时率 |
5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5 | ||
过程 |
业务管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评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5 |
制度执行 有效性 |
5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4 | ||
过程 |
业务管理 |
项目质量 可控性 |
10 |
项目实施到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① 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 或标准。 ②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 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9 |
过程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5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5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实际 完成率 |
5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5 |
完成 及时率 |
5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 (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4 | ||
质量 达标率 |
5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5 | ||
成本 节约率 |
5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4 |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10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8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可持续 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9 | ||
100 |
93 |
浏阳河市场提质改造项目
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浏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浏财函〔2019〕9号)文件要求,我单位对浏阳河市场提质改造项目预算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浏阳河市场坐落于金沙路中路8号,占地面积9520.78平方米,于1997年4月8日正式投入使用,是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下属二级机构。
为了进一步提升浏阳河市场品质和对外形象,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市发改局于2015年2月3日立项批复浏阳河市场提质改造项目。该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建设工期8个月,建设主体为浏阳市浏阳河市场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改造后市场建筑面积近16000平方米,主要经营南杂、副食、服装、鞋类、五金、家电、家私等日用品,其商品辐射各乡镇及周边县市。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015年2月3日,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浏发改投【2015】43号文批准立项,项目结算总投资为98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自筹解决。2015年5月11日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浏发改概【2015】28号文件批准项目概算,概算投资962.6万元,其中工程专用93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9万元。2017年5月12 日浏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中心以浏审投结【2017】275号文出具《浏阳河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改造》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审定金额为842.48万元。市场地下停车场及配套设施设备结算金额为182.87万元,地面配套设施设配采购(含电梯、卷闸门、弱电等)结算金额为257.67万元,其他相关费用(含图纸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结算审计费等)89.25万元。实际总投资合计1372.27万元。
2016-2018年财政安排预算1200万元,我局用于归还垫付提质改造资金800万元,支付尾欠工程款350.26万元,2016年非税收入短收预算冲减49.74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尚欠垫付提质改造资金400万元。2018年完成租金收入663.46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为浏阳河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改造工程,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
一是市场内部布局改造:调整南北两栋内部布局,分隔商业与住宅区,确定消防分区并增加营业面积,使南北两栋连为整体,营业空间合理有序,充分满足使用和消防疏散要求。
二是市场主入口广场改造:拆除原有围墙和门卫商业用房,增设地下车库入口,重新整理主入口广场,改为开放式广场。
三是市场消防改造:重新布置电器线路和给水排水管网,重新安装消防喷淋,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除安全隐患,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四是装饰工程:以安全、环保的标准重新装饰楼地面,吊顶、外墙、门窗、使市场的内外面貌焕然一新。
2015年5月7日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遴选,确定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2015年6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确定公开招标方式招标。2015年6月15日上午9点开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公示三天,2016年6月18日发中标通知书,由湖南长沙湘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15年6月19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浏阳河市场提供改造(重大火灾隐患改造工程)合同协议书》工程合同价为849.79万元。开工日期为2015年6月23日。2016年3月15日浏阳市公安消防大队以浏公消验字【2016】0015号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书》综合许可工程为消防验收合格。
四、项目绩效情况
市场改造后,于2016年5月29日恢复营业。通过改造,市场经营面积有所增加,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经营门面由原来的475个增加为482个,增加电子商务展示厅860平方米和地下停车位45个,门面租金年收入由原来337万元增加到689万元,2018年完成租金收入663.46万元(少量商铺暂空置)。同时,营业秩序组织良好、消防设备设施完善、消防通道畅通,市场环境大为改观,经营户、顾客和业主单位均非常满意,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由于改造经费不足,市场部分配套设施设备未完全改造到位。一是A、B、D区未安装空调、风扇,市场人口密度大,空间较窄,夏季遇气温较高时容易出现人员中暑现象;二是地下车库排污设施设备未更换改造,由于市场临靠浏阳河,每逢雨季浏阳河水位上涨时导致地下车库排水量不足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未装运送货物电梯,造成二楼C、D区货物上下楼不便,影响市场经营环境。建议予以解决。
财政专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得分 |
投入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 规范性 |
5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 |
5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5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5 |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5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④是否与预期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5 | ||
资金落实 |
资金 到位率 |
5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5 | |
到位 及时率 |
5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5 | ||
过程 |
业务管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评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5 |
制度执行 有效性 |
5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4 | ||
过程 |
业务管理 |
项目质量 可控性 |
10 |
项目实施到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③ 是否已制定或其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 或标准。 ④ 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 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
8 |
过程 |
财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5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认证。 ④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⑤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5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
5 | ||
产出 |
项目产出 |
实际 完成率 |
5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 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
5 |
完成 及时率 |
5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 (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00%。 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
4 | ||
质量 达标率 |
5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
5 | ||
成本 节约率 |
5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100%。 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
4 |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10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8 |
社会效益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生态效益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可持续 影响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9 | ||
100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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