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伍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浏 阳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浏发改罚字〔2022〕第1号
当事人:湖南省伍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湘 电话:139****0932
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创意铂悦城S-7号栋201室
你公司在浏阳市荷花街道公租房主体建设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行为。
2022年3月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浏发改罚告字〔2022〕第1号《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行政处罚意见申诉书。经我局召开案审会研究,现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你公司在浏阳市荷花街道公租房主体建设项目的串通投标行为属初次违法,你公司并无主观恶意,且在案发后及时放弃投标,未对业主单位或其他投标单位造成损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继续加强公司管理,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对全体员工开展投标业务培训教育,聘请专人做好投标工作,避免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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