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员管控
重点人员管控
(依据《关于进一步分级分类做好重点人员防疫健康服务的通知》(长病防指〔2021〕18号)。如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一)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
1.高风险地区名单以官方公布为准。
2.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集中隔离至离开该地区满14天,第1、3、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
3.无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离开该县市区起,实行先7天居家隔离再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4.无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但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离开该地市起,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
(二)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
1.中风险地区名单以官方公布为准。
2.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集中隔离至离开当地满14天,第1、3、7、14天开展核酸检测。
3.无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离开该地市起,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天开展核酸检测。
(三)健康码、行程卡红黄码人员
1.湖南电子健康码“红码”人员。应就地进行集中隔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2.湖南电子健康码“黄码”人员。应开展简要流行病学调查。属于入境14-21天的,按入境人员相关要求管理;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按照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属于其他类型的,应开展居家健康监测至转为绿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简称“行程卡”,通过湖南电子健康码入口查询获取)“黄卡”人员。应开展简要流行病学调查。中高风险地区或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按照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四)大数据下发的“时空伴随”人员
1.经调查有中高风险地区、封闭或封控管理地区、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人员、红码人员按前面的措施处理,判定为密接或次密接者,原则上立即送集中隔离,其中密接集中隔离14天后再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其他人员原则上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开展核酸检测,不能判断时空伴随发生时间地点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居家健康监测。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核酸检测等措施。
(五)其他事项
1.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等级调整后,有关人员管理措施按调整后的风险等级管理。
2.入境人员落实“14+7”集中隔离和7天健康监测,入境第28天再做一次核酸。
3.需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实行闭环转运;个别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实行居家隔离,居家隔离必须符合“一人一户”的隔离条件。
4.人员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应限制不必要的出行。在承诺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开展必要的出行,但应避免出入学校、工厂、商场、大型超市、景区等人群密集场所。
5.隔离管理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如核酸检测阳性,按感染者进行管理。
6.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快进快出,没有的应尽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暂住长沙市,应实行闭环管理。
7.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有本地感染者的地市来长人员,一律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的应尽快开展核酸检测。
8.以上措施,如对特定人群或特定地区有专门政策或上级有最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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