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工作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等规定,结合浏阳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是指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市政、水利、公路、农林等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工程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节约成本、优化程序、便于实施、强化职责、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结合村级实际情况,确保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高效。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或完善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责任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重点项目办、农业农村办等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履行业务指导、项目审核、组织招标、行政监管等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项目前期资料申报、项目发包、工程施工管理、财务公示、结算审计、建档归档等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项目前期
第五条 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立项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项目资金均来源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在项目实施前,村(居)民委员会须将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或资金计划以及《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单》(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单》,见附表1),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二)项目涉及村集体自筹资金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施前,村(居)民委员会填写《项目申报单》,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三)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村(社区)党组织提议,经组织支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相关村民小组组长参加集体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填写《项目申报单》,报所在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6号)要求,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进行图纸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若确因项目实际情况,未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且未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村(居)民委员会须经所在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并应当提供相当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 项目涉及土地、林业等手续办理的,在项目发包前,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
发包模式
第八条 工程发包模式应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村(居)民委员会自建方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用乡镇公开招标模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用市级公开招标模式。
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九条 “自建”模式
从支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相关村民小组组长中推选5—7人成立项目理事会,由项目理事会代表村(居)民委员会行使施工、质管、采购、监理等职责,并将项目实施进度、财务状况和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工程结算等情况按月在村务公示栏公开。
第十条 乡镇公开招标
(一)招标。由招标人村(居)民委员会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造价文件,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栏挂网,挂网时间为5个工作日,开标地点为乡镇(街道)指定地点,评标办法按照《浏阳市小额国有投资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投标人应为浏阳市小额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名单中的企业。
(二)投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到乡镇(街道)指定地点参加投标。
(三)开评标。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乡镇相关机构负责人组建3人或以上单数的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合规性审查。投标人抽签号在开标现场随机选取,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中签号。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监管。
(四)中标公示和定标。中标候选人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栏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确定为中标人,并由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在招标完成后,须向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提交招标备案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市级公开招标
(一)招标。招标人村(居)民委员会到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进行交易登记,登记时需按要求提供《村级小额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申报表》(见附表2)及交易的相关资料。招标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挂网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投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到浏阳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之家五楼)参加投标。
(三)开评标。招标人到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按规定在浏阳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估法。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监管。
(四)中标公示和定标。中标候选人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栏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如有异议或投诉,由招标人依规依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工程量清单、履行期限、支付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签订只有单价没有总价的合同。
施 工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应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方是否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填写施工日志;对发现的施工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隐蔽工程施工,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要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须保留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要注明隐蔽部位、隐蔽范围、隐蔽内容、工程数量、质量状况等内容,并由施工方、建设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依据。
主要材料进场前,施工方应书面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材料复验或见证取样,需要送检的,须按照要求进行送检。村(居)民委员会或项目理事会负责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并收集整理关键施工环节的施工记录和影像资料。
变 更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变更的,项目施工方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人员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变更增加造价超项目合同价10%以下的,须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超项目合同价10%(含)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验 收
第十五条 项目完工且经施工方自检合格后,方可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5天内组织村级项目管理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以及设计、施工单位和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内容、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工程质量是否与招标人要求及相关规范相符;建筑垃圾、杂物余料是否按照要求清理完毕;工程资料是否按规定整理归档;施工方是否提供了工程质量保修书或承诺文件。
结 算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进行第三方结算审计;2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结算审计。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算审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资金。质量保证期内按合同约定暂扣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无质量问题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建 档
第十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须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并明确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同时应报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查。项目档案需包含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单》及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材料(或相当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相关资料)。
2.公开招标的招标备案资料。
3.合同文本。
4.项目变更过程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5.涉及第三方审计的,须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6.施工方提供的建设项目所在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7.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工作责任
第十八条 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项目建设的监管主体,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项目监管。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跟踪指导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本办法,加强对本办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查实并严肃查处涉嫌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私自确定工程施工方、随意变更工程项目、遗失或销毁工程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党员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处理。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的工程。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环境保护及防洪、排水、防火等抢险排险修复加固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境卫生、交通运输、供电等公共设施的抢救修复工程;因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第二十条 本市已出台的有关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文件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附表:1.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单
2.村级小额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申报表
附表1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单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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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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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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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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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来 源 |
1.财政拨款: 万元 | |||
2.自筹: 万元 | ||||
发包 方式 |
□ 村民委员会自建 □ 乡镇公开招标 □ 市级公开招标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主任(签名):
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公章) | |||
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
附表2
村级小额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发起方 (单位公章) |
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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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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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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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工程建设 □货物、设备及服务采购 □其他公共资源交易 | ||||
项目审批类型 |
□湖南省、长沙市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备案)或下达项目计划 |
文号: | |||
□浏阳市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备案)或下达项目计划 |
文号: | ||||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单 |
|||||
□其他 |
说明: | ||||
交易模式 |
□综合评估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 |||||
□其他 | |||||
投资规模 (万元)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 |||
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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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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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浏阳市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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