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村级小微权力“二十条”目录(试行)
类别 | 编号 | 目录名称 | 政策依据 | 权力运行 流 程 | 审核责任 单位 |
重 大 决 策 类 | 1 | 健全组织体系。讨论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版)第七条 | 图1 | 民政局 |
2 | 制定制度规划。提议及商议制定、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修订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七条;《中共湖南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湘学组办发〔2009〕16号)第五条 | 图2 图3 | 民政局 农业农村局 | |
3 | 实施民主决策。提议及商议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确定村级非生产性费用年度报销限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四条 | 图4 | 民政局 农业农村局 | |
4 | 推进基本建设。采取组织群众筹资筹劳、争取政府资金补助以及发动社会力量捐赠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村组道路、安全饮水等公共设施建设,开展城市社区内居民小区楼栋美化、净化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四条 | 图5 图6 | 农业农村局 | |
5 | 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塘、水库等经营权流转,管理宅基地使用,提议、商议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四条,《土地管理法(2020版)》 | 图7 图8 图9 | 自然资源局 农业农村局 | |
6 | 发展集体经济。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制定、修订村经济合作社章程;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村集体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四条。 | 图10 图11 图12 | 农业农村局 | |
7 | 管理村级债务。清理村级债务,制定债务管理方案,根据债务风险预警分类制定债务风险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提议及商议举债、化债方案。 | 《浏阳市村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办法》(浏办发〔2020〕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四条 | 图13 | 农业农村局 | |
日 常 管 理 类 | 8 | 印章使用管理。村级组织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 | 图14 | 组织部 民政局 农业农村局 |
9 | 设备物资采购。村级物资、设备采购。 | 图15 | |||
10 | 社会服务购买。村级服务采购。 | 图16 | |||
11 | 日常财务管理。村级日常财务开支。 | 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浏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浏政发〔2013〕10号)、《浏阳市村级财务报销操作规程》 | 图17 | 财政局 民政局 | |
12 | 临时用工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版)第二十四条 | 图18 | 民政局 | |
协 助 办 理 类 | 13 | 基层党建。确定和考察党员发展对象、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等。 |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 组织部 | |
14 | 社会保障。居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救灾申请等。 | 《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办发〔2017〕13号)、《长沙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长政发〔2018〕2号)、《浏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浏政办发〔2018〕1号)、《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 府令第291号) | 图19 图20 | 民政局 应急管理局 | |
15 | 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等。 | 《湖南省2019年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2019〕45号) | 图21 | 住建局 发改局 | |
16 | 农业发展。惠农补贴受理、审核、上报等。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 | 图22 | 财政局 林业局 农业发展中心 | |
17 | 综治维稳。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申请等。 |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图23 图24 | 司法局 | |
协 助 办 理 类 | 18 | 卫生健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受理生育服务登记申请并代办《生育登记证》、受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请、其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老龄委关于办理<湖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老字〔2020〕3号)、《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卫健局 | |
19 | 应急管理。协助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应急处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应急管理局 | ||
20 | 物管监督。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 《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 | 图25 | 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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