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98号建议的答复
沈庆杰等代表:
您在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由我局认真办理。现综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依据《浏阳市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办法》(浏办发〔2017〕15号)执行,明确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由补贴基数、超补贴基数年限两部分构成,分为四种情况、三个档次。四种情况为:2017年7月1日前已享受离任村干部固定生活补贴的(一类对象),连续任正职10年或累计15年以上的(二类对象),累计任正职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三类对象),连续任职(含正职或副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以上的(四类对象);三个档次为:一二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50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四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50元。超过补贴基数年限的,每多任正职1年增加补贴5元/月,每多任副职1年增加补贴2元/月。
2021年3月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后,我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提出了离任村干部提标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待相关会议商定后方能确定具体的提标方案,提标方案明确后,我们将坚决执行。
感谢您对离任村干部及民政工作的关心!
特此函复
浏阳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3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