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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执法成功化解一起企业与周边村民之间多年积怨

发布时间 : 2021-02-07 来源: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字体大小: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们一定会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不闹事,不挑起矛盾。”近日,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对张某武、张某保、卜某红、周某元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

2001年,浏阳市某花炮企业意在浏阳市枨冲镇建厂,并与当地荷叶村的四个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书》,当时目测估计租赁土地200亩,租用时间50年,后经浏阳市勘察测绘院测量核定为492.82亩,实际占地面积远超《土地租赁协议书》上约定的面积。村民感觉受骗,极为不满,要求花炮企业补偿多占的土地租赁款未果,双方产生矛盾。

2011年,该花炮企业仓库发生大型安全事故,对周边部分村民房屋财产造成了损失,经过当地相关部门调解,进行了赔偿,并约定周边两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以出资入股的方式每年获取分红,期限为10年,2014年,该花炮企业以涉嫌非法集资为由将村民的入股资金退还,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2017年7月,该花炮企业整改换证,张某武、张某保、卜某红、周某元等人及附近村民小组以该花炮企业多占村民山岭土地、房屋受损理赔不公平、村民入股资金被提前退还为由,要求花炮企业补偿多占的土地租金,赔偿房屋损失,并重新入股花炮企业参与分红。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调未果,张某武等人商议决定以阻工的方式给该花炮企业施压,导致该花炮企业扩(改)建整改及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期间,双方多次发生冲突,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受理此案后,我们仔细审查全案证据,发现此案系群体性事件引发的涉法案件,涉及到村民利益和民营企业发展,案件处理不仅仅是诉与不诉的问题,而在于从根源上化解当地村民与花炮企业间的矛盾,如果一诉了之,不仅矛盾得不到化解,反而会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加剧双方的对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承办检察官说道。

在办理该案时,承办检察官不就案办案,而是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一方面对张某武等人开展批评教育,耐心释法说理,促使他们认罪悔罪。另一方面引导张某武等人积极配合调处工作,协助当地村民与花炮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真正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留隐患。

最终,张某武等人打开了心结,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都提交了书面悔过书表达真诚悔罪的态度,并保证以后不再错误维权,同时,也劝诫村民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案的办理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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