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浏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浏阳市劳动中路208号。
申请人王某不服被申请人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的举报处理行为(被举报人为长沙市某大药房),于2025年11月2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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