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枨冲镇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枨冲镇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枨冲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枨冲镇防汛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镇域内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长沙市防汛应急预案》《浏阳市防汛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全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水库山塘险情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长沙市、浏阳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防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镇属单位、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防汛机构,制定本辖区防汛工作预案,建设应急抢险队伍。
(三)严格落实防汛工作预案,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成立枨冲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顾 问:易先超
指 挥 长:邹 智
副指挥长:赖 和 张新宇 黎 烨 徐红星(常务)
邓 磊 江 雀 董小鸥 蒋璐瑶 陈招兴
龙思思 曾海华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事务中心、应急事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纪检办公室、司法所,各村、市直驻枨单位。
指挥部下设枨冲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事务中心,由彭力任办公室主任,周运良任副主任,汛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731--83729603。
(二)工作职责
1、镇防指
领导、组织全镇防汛抗旱工作;传达贯彻省、长沙市、浏阳市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组织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镇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筹全镇水利工程防洪调度,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转移,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做好浏阳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防办
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和日常调度;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抗旱救灾方案及建议;协调、督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预警预报工作;承办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部门职责
党政办公室:协助镇防指组织、协调全镇防汛抗灾工作,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防汛抗旱相关的舆情监测、处置和引导;负责防汛紧急时期协调组织工作方案实施。
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有关防汛物资的调运;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所需有关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督促工贸行业落实防汛抗旱预案和措施。
民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做好洪涝干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广电行业防汛安全监督工作,牵头做好旅游景点防汛工作及非常情况下做好旅客安全转移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协助维护防汛抗旱期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紧急防汛期间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水陆交通相关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镇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防汛期所辖航道运输安全、渡口管理、航道道理;协助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协助维护防汛期间的社会秩序;及时向镇防办提供全镇道路受损和抢险救援等相关信息;负责防汛抢险道路的应急抢修及保障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全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物资调拨供应的协调工作;承担水工程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收集上报发布工程水情信息;承担防御洪水工程设施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和水毁情况统计,并组织工程修复;组织开展全镇防汛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水库、山塘、水电站和山洪灾害易发村的灾情监测和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负责农业洪涝灾害的统计和检查工作,组织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生态事务中心: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洪涝灾害印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参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林业防汛工作,做好防汛木材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集镇范围的灾情监测和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负责集镇防涝排渍工作;负责全镇在建工程的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过程中的电力供应及电力抢修,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应急事务中心:负责汛期镇防办日常工作;负责本级防汛预案的编制;牵头组织开展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按照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洪涝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全镇应急救援力量,牵头做好全镇防汛抗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管理和发放救灾物资;督促监管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防汛抗旱预案和措施。
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做好重大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纪检办公室: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防汛抗旱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防汛抗旱救灾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全镇防汛抗旱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察,负责防汛抗旱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办公室:协同做好申报、筹集防汛抗旱救灾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负责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司法所:提供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援助。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期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对防汛抗旱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防汛抗旱紧急期道路交通管理和区域管制。
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牵头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及切坡建房户的灾情监测和隐患排查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培训和演练,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切坡建房户及临坡建房户上户排查,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
供电所:负责全镇范围内防汛抗旱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施设备抢修,落实防汛抗旱用电的调度指令。
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教育发展中心:督促指导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和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非常时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结合“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组织开展校园洪涝灾害应急知识培训演练。
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设备、线路故障,保障防汛抗旱期间的通讯畅通。根据镇防指办要求负责向社会推送防汛抗旱信息。
各村民委员会:按照镇防指办要求和指导,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七、防汛信息报送及处理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和同级共享。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由镇防汛办立即上报市防汛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报送镇防指处理。凡险情、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指指挥长审批后,可向市防汛办上报。
(四)镇防汛办应及时接收市气象部门或上级相关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
(五)洪涝灾害和山洪地质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镇应急事务中心、村、企业、中学、小学等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5分钟电话,30分钟传真书面,1小时续报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汛办,并积极核实灾情,及时上报。
八、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镇防汛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旱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机构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水库、骨干山塘、在建工程、山洪灾易发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和工具,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网,保证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各水库、山塘、山洪灾害易发村和在建工程必须保证与镇防汛办的通信畅通。
6、防汛抗旱检查。镇防汛办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汛期河道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弃渣、弃土堵塞河道影响行洪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市防汛办。
(二)预警
1、水库灾险情预警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水位时,按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供水调度,并向下游预警,果断处置险情。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迅速启动水库防汛抢险预案,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和预案中明确的危险区发出预警,迅速把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结合村、组,监测员实行点长制、片长制,实行山洪灾害易发区巡查制,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水厂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九、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进入汛期,全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抢险应急程序,在上级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和紧急防汛期内,按照市防汛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以便组织力量抢险救灾。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镇防汛办报告。
4、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镇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防汛办报告。
(二)Ⅳ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①全镇24小时平均降雨量超过50毫米,低于100毫米,且预报降雨持续时;
②浏阳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启动Ⅳ级响应时,且我镇受洪涝影响。
③槽门滩水电站上游水位达到57.5米时;
④气象预警达到蓝色预警信号时。
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镇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2、响应行动
①值班值守
镇防办、指成员单位、各村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镇防办报告有关情况。由1名党政正职坐班值守;各水库、骨干山塘、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实行专人巡查,每8小时巡查1次,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
②组织会商
镇防指副指挥长或镇防办主任主持防汛会商,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浏阳市防指,通报各成员单位。
③应急调度
镇防办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工程调度,督促、指导做好险情处置工作。根据防指令发送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形势不定时播天气情况。
应急事务中心准备冲锋舟、救生衣等救援物资,组织各民间救援力量准备好相关救援装备,应急救援人员随时待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掌握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生态事务中心准备排涝设备和人员,随时处置集镇积水。同时向地质灾害隐点监测员、切坡(临)建房户发送预警信息,督促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如遇紧急情况,监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作好转移准备工作。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取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村加强沿河、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的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倒时,或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其他情况,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三)Ⅲ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①全镇24小时平均降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且预计降雨持续时。
②全镇3小时平均降量量超过50毫米,可能发生山洪灾害;
③浏阳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启动Ⅲ级响应时,且我镇将受洪涝影响。
④槽门滩水电站上游水位达到59.62米时;
⑤气象预警达到黄色预警信号时。
2、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镇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3、响应行动
①值班值守
镇防办、指成员单位、各村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镇防办报告有关情况。由2名党政正职坐班值守;各水库、骨干山塘、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实行专人巡查,每6小时巡查1次,强降雨时段要加密巡查。
②组织会商
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浏阳市防指,通报各成员单位。
③应急调度
镇防办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工程调度,督促、指导做好险情处置工作。根据防指令发送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形势不定时播天气情况。
应急事务中心准备冲锋舟、救生衣等救援物资,通知现役和预备役人员集结待令;通知各民间救援力量按照“船上车、车满油、人待命”的要求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掌握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全体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生态事务中心准备排涝设备和人员,随时处置集镇积水,同时向地质灾害隐点监测员、切坡(临)建房户发送预警信息,督促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如遇紧急情况,监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作好转移准备工作。技术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取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村加强沿河、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的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倒时,或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其他情况,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四)Ⅱ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Ⅱ级响应。
①全镇24小时平均降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且预计降雨持续时。
②某座水库或大山塘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洪量,危及沿线安全。
③浏阳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启动Ⅱ级响应时,且我镇将受洪涝影响。
④槽门滩水电站上游水位达到61.71米时;
⑤气象预警达到橙色预警信号时。
2、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镇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3、响应行动
①值班值守
镇防办、指成员单位、各村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镇防办报告有关情况。由2名党政正职坐班值守,班子成员除需外出执行防汛任务的,均必须在镇驻守;各水库、骨干山塘、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实行双人巡查、值守,每2小时巡查1次。
②组织会商
随时召开防汛会商,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全体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浏阳市防指,通报各防汛责任单位。
③应急调度
镇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根据防指令发送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形势不定时播天气情况。
镇政府视情况宣布全镇停止集会、停业、停课命令并及时向浏阳市人民政府报告洪灾情况。
应急事务中心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
党政办公室随时掌握社会舆情,加强防汛工作的正面宣传,杜绝网络谣言的传播。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掌握全镇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全体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汛抗灾工作。
生态事务中心集结排涝设备和人员,到达各处易堵易涝地点,随时处置集镇积水。同时向地质灾害隐点监测员、切坡(临)建房户发送预警信息,督促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如遇紧急情况,监测人员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作好转移准备工作。技术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赶赴一线指导抢险工作。
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取责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各村加强沿河、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的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4、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倒时,或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其他情况,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五)Ⅰ级响应
1、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Ⅰ级响应。
①全镇24小时平均降量超过200毫米时。
②某座水库或大山塘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危及沿线安全。
③某座水库或大山塘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④浏阳市防指在全市范围启动Ⅰ级响应时,且我镇将受洪涝影响。
⑤气象预警达到红色预警信号时。
2、启动程序
镇防办根据上述条件提出启动建议,镇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3、响应行动
①值班值守
镇防办、指成员单位、各村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向镇防办报告有关情况。由2名党政正职坐班值守,班子成员除需外出执行防汛任务的,均必须在镇驻守;各水库、骨干山塘、水电站、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实行双人巡查、值守,每次巡查间隔不超过1小时。
②组织会商
随时召开紧急会商会,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全体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随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浏阳市防指,通报各防汛责任单位。
③应急调度
镇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调度规程,充分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和抗洪救灾行动情况等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根据防指令发送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形势不定时播报天气情况。视灾情及时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开展抗洪救灾。紧急防汛期间,依法对阻水严重的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镇政府视情况宣布全镇停止集会、停业、停课命令并及时向浏阳市人民政府报告洪灾情况,争取支持。
应急事务中心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群众转移工作,必要时,向上级请求支援。及时、认真地做好勘灾、核灾、报灾和灾后救助工作,向镇防办通报灾情,交流灾害信息。
财政办公室及时做好全镇抗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调配。
党政办公室随时掌握社会舆情,加强防汛工作的正面宣传,杜绝网络谣言的传播。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准确掌握全镇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全体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汛抗灾工作。安排专人驻守重大险情发生地指导抢险。
生态事务中心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报工作,指导抢险和群众转移工作。技术人员赶赴一线指导抢险工作。同时集结排涝设备和人员,到达各处易堵易涝地点,随时处置集镇积水。技术人员24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赶赴一线指导抢险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时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器材、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以及组织队伍直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卫生院及时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
供电所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取责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各村加强沿河、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临坡)建房户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
4、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或可以解除应急状态的其他情况,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十、指挥调度
(一)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防汛责任人和防汛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组织卫生院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二)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镇防指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指汇报,请求支援。
十一、抢险救灾
(一)抢险
1、出现洪涝灾害或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镇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3、镇防指应迅速调集本辖区的资源和力量,及时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库等重大险情的抢险应按照事先制订的应急抢险预案进行。
(二)医疗救护
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发生洪涝灾害后,镇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镇防指应按程序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妥善安置灾区群众至安全区域,保证基本生活。
6、发生洪涝灾害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工作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抢险救灾
1、发生洪涝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十二、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电视、报纸、网站等。
(三)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由镇防汛办统一审核发布。
(四)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信息由镇国土资源所审核发布。
十三、应急保障
(一)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山洪易发村、水库、骨干大山塘等重点险工险段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镇防指负责储备和联络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二)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在防汛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可以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应成立以本行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专业抢险队伍,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所需电力设施安全通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电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障全镇供电安全及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四)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境内水库、山塘泄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及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
(五)医疗卫生保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治安保障
平安法治办公室、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镇防指、应急事务中心要储备、调拨防汛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保证防汛抗洪所需。
(八)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洪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九)应急资金保障
财政办公室牵头,民生事务办、自然资源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十)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十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按分管权限,由镇防汛办统一发布汛情、灾情通报。
(二)培训
1、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三)演习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山洪地质灾害和水库抢险救灾、群众疏散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预案执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十五、善后工作
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应急事务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生态事务中心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3、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根据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水库、山塘应力争在每年的汛期来临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十六、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镇防指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对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十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十八、附表
附表:1.物资储备情况;
2.枨冲镇应急救援抢险队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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