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坪镇2025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高坪镇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高坪镇2025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高坪镇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高坪镇2025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标准
2.高坪镇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高坪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高坪镇2025年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
评估标准
一、工资性收入(元/月/人):
1、装卸工人:2200-3300
2、的士司机:2000-3000
3、快递员:2000-3000
4、网吧、歌厅、茶楼、餐饮等行业服务员:2000-2500
5、保姆:2000-3000
6、汽车修理工:2000-3000
7、汽车美容技工:2500-3000
8、汽车美容普工:2000-2300
9、汽车教练员:2500-3500
10、花炮褙皮工:2000-2300
11、花炮泥头工:2000-2300
12、花炮药物线工人(和药、造粒、筑药、运输):3000-5000
13、花炮行业其他工种:2000-2500
14、保安:2000-2500
15、旅游业管理人员:2500-3000
16、旅游业导游:2500-3500
17、旅游业服务员:2000-2600
18、厨师:2500-4000
19、餐饮服务人员:2000-2500
20、电工:2500-3000
21、保洁员:2000-2200
22、物业管理人员:2000-2500
23、收银员:2000-2600
24、幼师:2000-3000
25、停车管理员:2000-2500
26、其它行业临聘人员:2000-2500
27、伐木工:2000-2200
28、其他行业工资收入参照《长沙市(务工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标准》计算。
二、经营性收入(元/月/人):
29、农村生产资料所产生的月人均效益按低保标准的30%计算。
30、自养自卖牲畜纯利润:牛:按3000-6000元/头/年;羊:按500-800元/头/年;猪:1500-2500元/头/年;鸡、鸭:十只以上按40-80元/只/年。
31、自种自卖蔬菜水果:2000-2500
32、农村小理发店:2000-2500
33、农村小商店:2000-2500
34、小型摩托修配店:2000-2500
35、小型自行车修理店:2000-2200
36、摩的:2000-2500
37、废品店:2000-2200
38、流动摊点:2000-2200
39、麻将馆(2台及以下):按1000元/台/月计算;(3台及以上):按1500元/台/月计算。
三、财产净收入(元/月):
40、村组分红、土地流转、拆迁安置期补贴、房屋等财产出租(借)、流转:据实计算。
四、转移净收入
赡养费计算:
41、子女赡养费计算以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为基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不计算该子女的赡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部分,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赡养人的平均值计算赡养费。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费计算以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为基准: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倍的部分,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平均值计算赡养费。
42、子女家庭收入难以核定的,按100-1000元/人/月计算其对父、母的赡养费(赡养义务人系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或重病、重残、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无收入、资产的,可不计算赡养费):
100元/月/人:子女家庭是监测户或有重病、重残人员或子女本人有残疾证或慢性病等特殊情况,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普通家庭(无小车、商品房);
200元/月/人:子女家庭情况较困难(无小车、商品房);
300元/月/人:子女家庭有1辆15万元以内小车或1套商品房);
400元/月/人:子女家庭有1辆15-25万元小车或2辆15万元以内小车或1辆15万元以内小车+1套商品房;
500元/月/人:子女家庭有2辆15-25万元小车或2套商品房;
600元/人/月:子女家庭有2辆15-25万元小车+1套商品房;
700元/人/月:子女家庭有1辆15-25万元小车+2套商品房;
800元/人/月:子女家庭有2辆15-25万元小车+2套商品房;
1000元/人/月:子女家庭有1辆30万元以上小车(或2辆25-30万元小车)+3套商品房、别墅、经商等生活水平明显优于当地居民的。
以上商品房以浏阳市内为主,房屋大小在130平方米以下,如商品房房价高于浏阳市房价,房屋大小超过130平方米以上,可酌情考虑上浮档次。
离异等特殊家庭长期无往来的(继)子女且未共同生活,赡养费可酌情减少一个档次;子女为个体工商户,赡养费可根据经营情况酌情增加一个档次。
若赡养义务人家庭情况优于上述最高标准的,应自觉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若上述标准未涵盖到赡养义务人家庭情况的,由镇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小组按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抚养费计算:
43、经过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有子女抚养费规定的,按照规定计算;无子女抚养费规定或自身无经济能力、主动放弃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抚养费按每名子女不低于月低保标准的50%的计算。
44、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特殊原因暂无法履行抚养义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可不计算抚养费;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2倍低保标准的部分,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平均值计算。
45、抚养义务人系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或重病、重残、60周岁及以上且无收入、资产的,可不计算抚养费。
扶养费计算:
46、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扶养费按200元/人/月计算
47、扶养义务人系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或重病、重残、60周岁及以上且无收入、资产的,可不计算扶养费。
五、特殊家庭收入
48、重病(罕见病)、重残(含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除有稳定收入外,务工收入原则上按0计算。
49、三、四级残疾(除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慢性病等人员:除有稳定收入外,务工性收入可按照不高于最低工资水平的50%计算。特殊情况经村民主评议讨论商定。
50、60岁以上、18岁以下人员:有稳定收入的务工性收入原则上按照其实际收入(或行业收入评估标准)的50%计算,无稳定收入的可不计收入。
51、18-20岁学徒期(实习期)人员:收入按最低工资水平的50%计算,需单位开具证明,学徒期(实习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52、55-60周岁女性,按其实际收入或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行业收入评估标准)的50%计算。
53、有稳定收入的按照前12个月工资收入流水据实计算。
54、离、退休人员工资按实发计算,与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申请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养老金按剔除两倍低保标准后计算。
55、单亲丧偶家庭中,子女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共同生活成员中一名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照评估收入的50%核算。
56、因意外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原则上可不计收入,但在康复期需适时根据身体状况的恢复情况酌情计算收入,确需陪护的,其中一名家庭成员收入可据实计算。
六、本评估标准适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以及低收入认定等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未尽事宜参照《长沙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办发【202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此评估标准根据需要一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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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镇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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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教育、医疗及其他意外事件等导致年度自付费用或财产损失(元) |
救助标准(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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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特困 |
低边、脱贫监测户、困难残疾人 |
其他困难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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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以下 |
800-1000 |
800 |
一般不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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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5000(含) |
1000-1200 |
8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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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含) |
1200-1500 |
1000-1200 |
8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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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20000(含) |
1500-1800 |
1200-1500 |
11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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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0000(含) |
1800-不超过6倍低保标准 |
1500-不超过6倍低保标准 |
1200-不超过6倍低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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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以上 |
向市民政局申请急难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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