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安镇既有工业建筑室内违规加建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驻镇各单位、镇属各站办(中心、大队):
现将《永安镇既有工业建筑室内违规加建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永安镇既有工业建筑室内违规加建排查整治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央巡视组指出问题整改要求及长沙市相关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着力消除既有工业建筑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全面压实工业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针对中央巡视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充分运用网格化巡查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既有工业建筑室内违规加建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25年,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全镇范围既有工业建筑室内违规加建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全力确保既有工业建筑使用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永安镇既有工业建筑室内违规加建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顾 问:周建国
召 集 人:祝易滔
副召集人:何焱庭 欧旭耀 李峥嵘 李 倩 张 勇
盛元芝 危 博 胡 鹏 孔爱国 胡 亿
鲁 芬 张海红 余 鸣
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应急事务中心、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安自然资源所、各村等单位为工作专班的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危博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对接,并及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系统排查
以联村站办及各村为单位,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对本辖区既有工业建筑基本情况、审批情况及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风险识别,全面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 排查范围。以安委办提供的各领域企业名单为基础及参考,对全镇范围内(除园区管理企业外)既有工业建筑(含厂房、仓库、研发车间等)进行排查。
2. 排查内容。重点聚焦既有工业建筑室内未经审批违规搭建、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用途、破坏结构安全、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3. 排查要求。排查工作采取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和村级普查方式,按照“部门督促、属地实施”的原则,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按要求先行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相关站办专干负责指导、督促负责领域的工业建筑排查工作,各村形成本辖区既有工业建筑分类隐患台账清单,工作专班办公室审核后分类抄报并交办给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特别是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消防条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荷载的,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评估鉴定。
(二)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相关站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及责任分工,根据隐患建筑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分类的原则确定整治方案,压茬推进整改整治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于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五、实施步骤
按照“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台账不准确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清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
第一阶段为摸底登记阶段(7月12日之前):以各村为主体,由各联村组调度、督促,完成对企业基本情况(数量、位置、产权人等情况)的摸排,并将台账上报至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
第二阶段为隐患集中识别及初步明确整治方案阶段(7月12日至20日内):成立镇隐患排查指导组,镇工作专班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应急事务中心、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安自然资源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各村组成。同时,委托专业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人员),按照“一案一策”原则,对摸排的企业进行排查及隐患认定,对需整改的工业厂房提出专业意见,并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分类隐患台账清单。以各村为单位,各村盖章并经各联村组审核后,于7月20日前将既有工业建筑室内违规加建隐患排查台账报送至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
(二)分类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将第一阶段隐患排查摸底台账上报市级部门审核后,根据上级要求,精准分类识别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用途、违规搭建、结构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对有重大隐患难以明确或需专题研究的报工作专班进行专题研究并明确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按照“轻重缓急”“一案一策”的原则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整改销号阶段(8月21日—9月20日)。既有工业建筑产权人(使用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报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由生态事务中心(城建国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核查、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综合保障。将既有工业建筑室内违规加建排查整治、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等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以保障隐患排查、必要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相关站办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强对排查和整改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党政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对属地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督导,对存在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情况与涉及的镇村干部,予以通报;对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广泛宣传既有工业建筑室内违规加建危害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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