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浏阳金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4T27HQ5Q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洞阳镇府前路1号

法定代表人:戴圣宇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430****************33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2026422浏阳金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查阅当事人在2026年4月15日至4月22日期间对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检测服务价格及销售情况,发现当事人部分机动车检测服务线下未明码标价,在抖音电商平台显示的对应车辆检测服务标明的被比较价格划线价虚假,开展经营活动采用无依据的价格作为被比较价格,虚构原价,局于2026424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1.浏阳金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6年4月22日当天在检测收费服务大厅公示的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为:“客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210元/车次、“二轴货车总质量小于3.5吨(含)”:290元/车次、“二轴货车总质量3.5吨至4.5吨(含)”:330元/车次;汽车尾气排放检验收费标准(元/车·次):汽油车:150元/台次;柴油车:180元/台次。

2.浏阳金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22日当天的抖音电商平台上的价格公示信息分别为“小型汽油车套餐(九座及以下)”:‘¥480(价格构成:小型汽油车年检套餐360元,行驶证皮套更换20元,上门接送车服务100元)¥360’,显示折扣‘7.5折热销中’”“小型新能源年检套餐(不限车牌)”:‘¥290 (价格构成:小型新能源年检套餐270元,行驶证皮套更换20元)¥220’,显示折扣‘7.6折热销中’”“小型柴油货车年检(3.5吨以下)‘¥600(价格构成:小型柴油货车年检470元,行驶证皮套30元,上门接送车100元  ¥470’,显示折扣‘7.9折热销中’”“新能源轻型货车(4.5吨及以下)‘¥470(价格构成:新能源轻型货车年检350元,行驶证皮套20元,上门接送车100元)  ¥300’,显示折扣‘6.4折热销中’、“小型汽油货车‘¥540(价格构成:小型汽油货车年检420元,行驶证皮套20元,上门接送车100元)  ¥420’,显示折扣‘7.8折热销中’”。

3.浏阳金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22日的线上抖音电商平台核销价格记录,当事人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22日的“小型汽油车套餐(九座及以下)”的核销价格为360元,小型新能源年检套餐(不限车牌)的核销价格为220元,其他车型套餐价格无核销记录。

4.查浏阳金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收费表,当事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2日的线下“小型汽油车客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的成交价格为360元、“小型新能源汽车”的成交价格为210元、“小型柴油货车年检(3.5吨以下)”的成交价格为470元、“新能源轻型货车(4.5吨及以下)”的成交价格为290元、“小型汽油货车”的成交价格为420元。

当事人的五类汽车检测服务线上、线下价格无以电商平台划线价价格成交的记录,成交单价均低于电商平台划线价,当事人在2026年4月22日当天无上述服务商品的核销记录。线上平台中显示的行驶证皮套价格(20元、30元)、上门接送车服务价格(100元)均为免费提供的商品,线上、线下一直未收取过相应费用,无真实交易背景,通过虚构项目标价累加,将未单独收费的服务拆分标价后累加为划线价。当事人2026年4月22日在电商平台上标明的被比较价格(划线价虚假,被比较价格划线价无依据,当事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抖音平台销售的检测服务商品价格页面截图一式八页,证明当事人20264月22销售检测服务价格折扣和价格比较的情况。

2.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的检测服务商品具体信息,证明划线价价格构成及详细信息。

3.当事人经营场所公示的价格信息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20264月22日提供的检测服务类型和价格标准。

4.当事人提供的2026415日至4月22的线下销售流水记录一份共证明当事人线下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22日的抖音网络平台线上销售服务套餐核销记录一份共页,证明当事人抖音网络平台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共三页,证明当事人的性质,询问对象合法,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信。

7.《现场笔录》一式三页及现场检查照片张,证明在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见证下开展的现场检查

8.《询问笔录》一式页,证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事实理由等。

上述证据系本局依照法定程序取得,证据合法、真实、可信,且与当事人的价格违法行为有直接关联性,当事人对此证据未提出异议,亦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本局予以采信。

2026年7月15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浏市监罚告20260000324,当事人于2026715日提出陈述申辩,表示抖音平台规定产品上架,必须填写划线价,业务人员误将其理解为平台格式要求,未意识到该价格必须真实有据,未因为使用虚假划线价而多收任何费用,也未因此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希望我单位考虑其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申请给予减轻处罚。

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执行市场调节价,当事人部分机动车检测服务线下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的规定;当事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所指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应当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鉴于当事人能够按时提供资料、积极配合调查,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审慎监管,经综合考虑,当事人部分机动车检测服务线下未明码标价的行为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湘市监法〔2025〕7号)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部分机动车检测服务线下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适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减轻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部分机动车检测服务线下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所得,并处违法所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2万元。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浏阳农村商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8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