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瑶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瑶政发〔2025〕127号
大瑶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瑶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市直驻瑶单位:
现将《大瑶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瑶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大瑶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2.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使承担抢险、救援的人员和队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达到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的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突发事故的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自身组织的应急处理是最基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配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勘查、识别、整理、确认、列出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班
组 长:潘定一
副组长:叶绍秋
成 员:张 青 赵超斌 左春林 朱 敏 卜 敏
陈庆华(常务) 郑晓伟 卢新明 毛科宇
王 熹 叶宗荣 彭湘琼 唐柱辉 喻晏平
组成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事务中心、应急事务中心、市财政局大瑶分局、镇纪委、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瑶分局、教育发展中心、大瑶派出所、浏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瑶中队、浏阳消防救援大队大瑶消防救助站、大瑶灌区管理所、浏阳市林业局南区中心林业工作站、国网浏阳供电公司大瑶供电营业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区执法中队、大瑶邮政分局、大瑶中心卫生院、大瑶镇杨花卫生院、各村(社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镇应急事务中心,由何发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由其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通知。
(二)现场指挥部
发生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工作专班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为;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三)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应急公告发布。由镇党政办、派出所、应急事务中心组成。由镇党政办牵头。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镇应急事务中心成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危险源单位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
3.伤员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由民生事务办负责。
4.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作进一步治疗。该队伍由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和镇卫生院共同组成。该医疗救护组应根据伤害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由大瑶中心卫生院和杨花卫生院负责。
5.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平安法治办和所属村委会人员组成。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所属村(社区)委(居)会负责。
6.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大瑶派出所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其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监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生态事务中心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
9.舆情管控组:负责现场和网络舆情监控。积极对接媒体,规范媒体采访活动,避免或消除负面报道的发生。持续性开展舆情监控工作,努力化解负面影响,及时准确记录情况。由党政办负责。
10.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工作。由平安法治办、大瑶派出所、应急事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和各村(社区)组成。由镇平安法治办牵头负责。
(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班及成员职责
1.工作专班职责:领导全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结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作出重大救援决策;负责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协调相关上级职能部门的应急救援行动。
2.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有关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练情况。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镇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
3.总指挥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4.事故单位职责: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5.党政办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参与组织事故调查,组织恢复生产。
6.大瑶派出所职责:负责实施事故现场警戒、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和搜救受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7.平安法治办、民生事务办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8.财政分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为相关物资采购提供经费支持。
9.生态事务中心职责:协助派出所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0.大瑶中心医院、杨花卫生院职责:负责制定各类抢救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负责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11.应急事务中心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协助工作专班指导、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2.各村(社区)职责: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班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应急事务中心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四、事故报告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立即向镇应急事务中心或大瑶派出所口头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故基本情况。
(二)大瑶派出所或镇应急事务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班组长、副组长、镇党委、政府主要、分管领导。
(三)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并在事发15分钟内向市应急管理局口头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情况,30分钟内进行简要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根据本预案启动条件,由工作专班组长和副组长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总指挥,组成现场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总指挥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特殊情况下工作专班组长可以直接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三)现场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按照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职责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与各组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总指挥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现场总指挥应当及时向工作专班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工作专班的指令。
(五)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总指挥立即指派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三)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四)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事故得到控制后,由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六)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应急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七、人员疏散
(一)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大瑶派出所、应急事务中心等部门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二)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三)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应综合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工作专班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
八、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总指挥提议,工作专班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民众发布信息。
九、善后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卫生、农业等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应急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镇人民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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