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浏阳市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浏阳市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市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交农路〔2008〕203号)及《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农路〔2008〕2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的竣(交)工验收。三级以下(含三级)和概算在3000万以下的县到乡镇公路工程,按照省交通厅下发的《湖南省县到乡镇公路交、竣工合并验收实施细则》(湘交基建字〔2005〕471号)要求执行;其他县到乡镇公路以及农村公路工程中的大桥和隧道工程,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要求执行。
农村公路工程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通达工程新建和改建项目。县到乡镇公路及农村公路中的大桥、隧道工程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由交通运输局组织验收。一般农村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第四条 验收工作应当做到依法、依规、公正、科学、真实,项目法人不得简化法定程序。
第五条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方可正式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为1年。同时要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按照建设合同约定履行,但不得少于1年。
第二章 竣(交)工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七条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或年度计划;
(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招标文件、合同文本;
(四)经批复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申请;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八条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按要求全部完成;
(二)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做出初步评定,且结论为合格;
(三)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已按交通部或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有关通村公路质量监督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验收检测意见书;
(四)各参建单位已按规定的内容提交各自的工作总结;
(五)工程项目已进行了竣工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竣工文件已按规定内容编制完成;
(七)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第九条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符合竣(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书面申请验收,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本办法组织竣(交)工验收。
第三章 竣(交)工验收工作内容
第十条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工程项目的完成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
(二)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附件1)
(三)检查工程实体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附件2)
(四)听取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报告;
(五)听取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六)形成并签发《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证书》;(附件3)
(七)建管养单位交接签字。(附件4)
第十一条 竣(交)工验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2,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对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2,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各参建单位、接管养护单位、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代表参加。
第十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对通过竣(交)工验收的农村公路工程签发《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证书》。
第十四条 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项目质量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竣(交)工验收期间,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建设项目法人承担。
第十六条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中的项目管理、施工原始记录等所有资料,均应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对通过竣(交)工验收的工程,按国家规定,分别向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档案目录
2.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分表
3.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证书
4.农村公路工程建管养单位代表签名表
附件1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档案目录
一、公路工程平面图或地理位置图;
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或年度计划;
三、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四、设计批复;
五、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
六、质量监督申请书、施工许可证书;
七、路基验收鉴定书;
八、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验收检测意见书;
九、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总结;
十、项目审计文件;
十一、竣(交)工验收鉴定书;
十二、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十三、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等检测资料;
十四、施工原始资料;
十五、安全施工资料;
十六、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资料须统一装订成册。
附件2
一般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评分表
项目名称: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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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定内容 |
分值 |
实得分 |
扣分原因 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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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主体工 程质量 |
路基工程:路基宽度(每200米检查1处)、边坡坡面平顺、稳定 排水工程:边沟断面尺寸(每200米检查1处)、砌体坚实、勾缝牢固、外侧不脱空、沟底无阻水现象 小桥:混凝土强度(每座桥不少于10个测区)、主要结构尺寸(每座桥不少于10处)、混凝土外观质量(蜂窝、麻面、漏浆)、桥面平整度、横坡、护栏牢固美观、伸缩缝、桥下施工弃料清理干净 支挡工程:断面尺寸、勾缝平顺无脱落、墙身无裂缝 涵洞:混凝土强度、断面尺寸、铺砌厚度、洞身顺直、洞内无杂物、无积水、台身、盖板无裂缝 水泥混凝土路面:平整度、厚度、宽度、横坡、裂缝、脱皮、桥头(台背)跳车现象 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整度、厚度、宽度、压实度、弯沉、横坡、桥头(台背)跳车现象 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及交叉工程的外观及使用效果等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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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环境保 护工程 |
绿化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现场清理及还耕情况;与自然环境、景观的协调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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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竣工 图表 |
内容齐全,书写打印清晰、装订整齐,符合相关要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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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工程质量等级: | |||
注:1、“主体工程质量”分值,可根据项目特点分解;2、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附件3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证书
(项目名称)
(组织竣工验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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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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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工程地点及 主要控制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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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建设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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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技术标准与 主要指标 |
1.公路等级: 2.设计行车速度: 3.桥涵设计荷载: 4.设计洪水频率: 5.路基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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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设规模 及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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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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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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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原批准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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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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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 |
竣工决算: 其中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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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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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主要材料 实际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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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实际征用土 地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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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建设项目工程 质量鉴定结论 及质量评价 |
(交工验收基本情况) (竣工验收前,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鉴定情况) (竣工验收鉴定结论及质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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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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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评价及等级 |
工程质量评分: 分 该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等级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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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有关问题的 决定和建议 |
附件4
农村公路工程建管养单位代表签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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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姓 名 |
所 在 单 位 |
职务或职称 |
签 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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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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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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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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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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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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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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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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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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