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浏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

在高坪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高坪镇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专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安军任组长,党委副镇长、宣传委员黎娟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生态事务中心、民生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武装部、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办公室、高坪中学、卫生院、各村书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所长易先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部门职责

1.镇工作专班职责

领导和指挥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地质灾害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处理地质灾害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指导各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直接指挥小型地质灾害现场救灾工作,完成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

收集传达市气象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和险情灾情等信息,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传达落实镇工作专班的决定和指示;协调、指导和督查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等重建工作;组织评估灾情损失及影响;组织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组织修订和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汇总和整理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并负责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党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接待上级领导的检查汇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应急救灾中干部职工的调配。

4.自然资源所职责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的实况,及时组织灾情现场拍照、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掌握实时灾情险情动态,组织技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灾情险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及时发布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生态事务中心职责

负责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指导与协调;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并参与处置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损毁的供电、电讯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6.民生事务办公室职责

负责调配救灾物资,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7.镇武装部、镇派出所职责

负责协助灾区村组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维护社会治安,制止查处恶意夸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灾区通信、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9.平安法治办公室职责

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期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10.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做好林业防汛工作;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次生涝灾害的处置;保证供水设施,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11.财政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负责协调上级救助资金下拨到位;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12.卫生院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3.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监管范围内的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地质灾害预防和突发性应急避险工作。统筹全镇应急救援力量,牵头开展全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高坪中学职责

负责辖区内各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组织开展学校地灾防治避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进校园演练活动。

15.各村委会职责

(1)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点潜在危险。

(2)负责发布疏散命令,利用喇叭、鸣锣或口哨传递信息。

(3)尽快选好安置地点,保障受灾群众临时避险。

(4)组织群众抢险救灾。

(5)组织村民恢复重建,妥善安排生活生产。

四、预警预防

(一)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相结合的全镇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三)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四)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切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和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印制“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可能遭受侵害的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组及具体责任人。

(五)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五、信息报送

当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后信息,应当立即拨打83830003将有关情况报镇应急工作专班,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报送。

六、应急处置

(一)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村(居)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二)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镇应急工作专班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性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三)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镇应急工作专班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灾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五)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七、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1.及时接收、传递,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发布的信息地质灾害预警。

2.由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专班确定和公布其他预警信号,如鸣锣、鸣放警报、广播等。

八、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5个等级,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1级和2级为关注级,不向公众发布;3级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4级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5级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

九、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种

预警灾种为降雨诱发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等地质灾害。

十、地质灾害预警预防行动

1.当预报级别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监测人员查看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2.当预报级别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应通知村组监测队员加密监测,观察降雨量的变化,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级别为5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应通知村组监测队员加强巡查,及时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密切关注是否出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一旦发现特征,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立即发布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并根据灾害级别启动相应的地质预案。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随机应变,及时告知灾害威胁对象,提醒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预案。

5.鼓励村民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镇、市国土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十一、应急响应分级

地质灾害分级标准主要依据危害程度、规模大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指标,具体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个等级。

1. 灾情分级(已发生灾害的破坏损失)

特大型(Ⅰ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大型(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中型(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小型(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 险情分级(潜在灾害的威胁程度)

特大型(Ⅰ级):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大型(Ⅱ级):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中型(Ⅲ级):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小型(Ⅳ级):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3. 规模分级(灾害体积或影响范围)

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的规模分级标准不同,通常按体积划分为:

滑坡:巨型(≥1000万m³)、大型(100万—1000万m³)、中型(10万—100万m³)、小型(<10万m³)。

崩塌:特大型(≥100万m³)、大型(10万—100万m³)、中型(1万—10万m³)、小型(<1万m³)。

泥石流:按流域面积和固体物质总量划分,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

十二、应急结束

经地质灾害专家论证地质灾害险情已被控制或消除后,由工作专班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各类救援队撤离现场。

十三、善后处理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市指挥部制定的善后处置方案。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善后工作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十四、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财物统一由民政部门接收登记,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分配。

房屋进了保险,伤亡人员进了工伤保险的,立即通知市相应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十五、总结分析

应急结束后,对灾害发生发展过程、损失、险情、应急抢险情况及结果、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予以认真总结,并提出今后的改进意见,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六、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