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蕉溪镇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和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2026年湖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6年长沙市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和《2026年浏阳市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要求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病种
(一)国家强制免疫病种
(二)人畜共患传染病
(三)其他动物疫病
各村配合做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结合实际指导养殖场(户)实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流行性腹泻、鸡新城疫、羊痘、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二)完成免疫任务。2026年集中免疫时间安排为:3月上旬启动春季集中免疫,4月下旬基本完成,5月上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估。8月下旬启动秋季集中免疫,10月上旬基本完成,10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估。
(三)推进“先打后补”。按照《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96号)要求,请各村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持续提高养殖场(户)参与积极性,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实施“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指:存栏生猪500头以上、牛(奶牛)10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存笼蛋(种禽)10000羽以上、肉禽2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
(四)规范疫苗管理。按照《湖南省动物强制免疫疫苗采购供应使用管理制度》(湘农发〔2024〕19号)的要求,规范做好动物疫苗的计划、申领、贮运、使用、报废处置等工作,加强疫苗储存冰箱等冷链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疫苗各环节全程安全有效。不得向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定期、不定期开展疫苗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杜绝疫苗浪费现象。
(五)加强宣传培训。
(六)完善免疫档案记录。
(七)加强免疫信息报告。依托湖南省畜牧水产监管信息平台(“湖南智慧兽医”APP),对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3~5月、9~11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散养畜禽的集中免疫信息、规模场的“先打后补”免疫信息实行周报告制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免疫信息,按时按要求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科。
(八)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本实施方案进度要求,及时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及时查明原因并组织补免。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压实主体责任。
(三)加强经费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
附件:
1. 蕉溪镇2026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公告
2. 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3. 口蹄疫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4. 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5. 狂犬病免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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