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长沙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废止〈浏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废止通知》)解读如下:

一、废止的背景及依据

2025年10月1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5〕12号,规范性文件编号:HNPR-2025-23006),对全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作出了新的统一规定。我市原《浏阳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浏应急发〔2024〕15号,规范性文件编号:LYDR-2024-21003,以下简称《原办法》)中关于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等内容,与新的省级上位法要求存在不一致之处。

依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废止的规定,为确保政令畅通、法制统一,决定废止《原办法》。

二、废止决定的合法性

我局对拟发布的《废止通知》进行了严格的法制审查。审查认为,废止《原办法》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

三、废止时间及政策衔接

正式废止时间:《原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废止。

政策适用衔接: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工作不再适用《原办法》的规定。此后所有有奖举报的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工作,统一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5〕12号)文件的标准及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