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支出型临时救助是针对群众因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突然增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而设立的兜底保障制度。本细则依据《长沙市临时救助工作指引》(长民办发〔2023〕33号)及浏阳市相关要求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救助流程、提高时效性,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二、谁能申请?

本镇户籍的以下对象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二)低边家庭、脱贫监测户;

(三)困难残疾人;

(四)困难优抚对象;

(五)低收入群体;

(六)民政局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三、能救助多少钱?

年度内教育、医疗及其他意外事件等导致年度自付费用或财产损失:(元)

救助标准(元)

低保、特困

低边、脱贫监测户、困难残疾人、困难优抚对象

其他困难对象

2000以下

800-1000

800

一般不予救助

2000-5000(含)

1000-1200

800-1000

一般不予救助

5000-10000(含)

1200-1500

1000-1200

800-1100

10000-20000(含)

1500-2000

1200-2000

1100-1500

20000-30000

(含)

2000-不超过6倍低保标准

2000-不超过6倍低保标准

1200-不超过6倍低保标准

特殊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上调一个档次救助标准

30000以上

向市民政局申请急难救助

四、怎么申请?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资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姓名、身份证、住址、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工作(就学)情况、困难情况、申请救助需求、本人签字。发现内容不齐的,可由申请对象在申请报告上补充,并签字确认。

(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村级核对),申请对象本人签字认可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诚信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填写《诚信承诺书及授权委托书》,纳入比对人员包括: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授权书需要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按指纹。

(四)有效的教育支出缴费凭据(单据)、医疗机构的医疗支出缴费凭据(单据)或其他能够佐证支出的相关凭证原件。如原件已用于各类机构实施社会救助的,须由实施救助的部门出具证明。

申请受理后,村级和镇民生事务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或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受救情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低保对象、已认定为低边家庭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可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符合审批条件的,镇民生事务办公室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公示7天。

镇民生事务办公室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经分管领导审批报民政局备案后,直接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并存档备查。

五、哪些情况不予救助?

(一)不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二)不配合民政部门、镇、村调查;

(三)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民政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管理和责任

对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临时救助或挪用、扣压临时救助款物的,要依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临时救助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镇人民政府设咨询、投诉电话(83890002),受理群众关于临时救助的咨询、投诉。自接到投诉诉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核查完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