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水域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我市颁布了《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道全面禁止采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以及《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进行公告,设立明显的禁采区标志。为此,我局起草了《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道全面禁止采砂的通告》。

实施依据

《通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长沙市2026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长沙市2026年度市管河湖综合治理任务〉的通知》(长河长制办发〔20261号)以及《长沙市水利局关于市管河道全面禁止采砂的公告》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主要依据。

制定过程

《通告》由浏阳市水利局起草,经征求相关部门和全市各乡镇(街道)意见、合法性审查、第十八届浏阳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等程序后制定,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

四、制定过程

该通告主要分为禁采区域、禁采期限、禁采要求和监督举报四个部分。

(一)禁采区域:全市(县管)河道(含水库)全面禁止采砂管理(经允许的河道整治、清淤疏浚等除外)。

(二)禁采期限:即日起至20301231日止。

(三)禁采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从事采砂活动的,将依法予以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禁止河道采砂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318360103083031000

  浏阳市水利局   

20268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