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淳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淳口镇污水治理质效提升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淳口镇污水治理质效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淳口镇人民政府

2026325   

淳口镇污水治理质效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乡镇污水治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污水治理质效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基础

(一)总体概况

淳口镇位于浏阳市北区中部,总面积233.6平方公里15个村,总人口6.66万人,集镇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集镇常住人口60002024年工业总产值38亿元等,科技赋能助推经济发展,新增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引进1家外资企业。

(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淳口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20171222日开工,2018219日竣工,位于鹤源村罗境片大木山组及集镇街道。工程含粗格栅进水泵井等构筑物及配套道路等工程。配套管网建成主管网约2200米、支管网约10600米,检查井、沉泥井约160座。总投资约1600万元,一期建成7栋建、构筑物占地1440m²,处理量1000/天,配套管网约12260米,采用组合工艺,处理后污水达国家一级A标准。

(三)以往工作基础

3年来,我镇在推进污水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上,对老旧管网进行了改造升级,新增了约5公里管网。并建立了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设施运行中的问题,排查堵漏等问题点30余处,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精准施策,加快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改善镇域水环境水质。到2026年底,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提升至95%以上,污水收集率达85%,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进水COD浓度稳定在60mg/L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为全面评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解决管网老化、渗漏问题,提高维护管理效率,实施内容主要从两方面展开。

一是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我镇集镇区域人口密集,对集镇现有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布局进行合理调整,适当增加集镇街道人口密集区域检查井和沉泥井数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更广的区域,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二是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对老旧、损坏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提升设施处理能力和稳定性。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减少污水漏排、直排现象。

(三)项目清单

为确保污水治理质效提升行动的顺利实施,项目清单中详细列出了各项任务的具体安排。预计新建污水管网2000米,总投资约14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为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进度时序安排明确要求,新建管网工程在2026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解决项目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

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建设项目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提前开展土地征用与拆迁补偿,落实新增管网和设备升级用地,确保污水项目建设科学有效实施。

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以及阶段性成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定期督导检查,对推进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技术支撑。依托专业机构,为工艺优化和设备选型提供指导,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处理技术水平与运行效率。建立运维管理体系,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巡检、维护和应急处置要求;开展技能培训,提高运维人员能力,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敲门行动、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增强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其他事项

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对潜在风险进行预估,并做好应对措施,防范不确定性,如: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等

附件淳口镇污水治理质效提升行动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

淳口镇污水治理质效提升行动建设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负责人 朱开田


实施

年度

起止时间

(具体到月份)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性质

(在建、拟建)

主要建设

内容

计划投资额万元

小计

省级及

以上

市级

区县

自筹

1

2026

2026.10

2026.12

淳口镇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淳口镇

拟建

新建污水管网约2000

140


70


70

备注:列入清单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2612月底前完成。申报时已竣工的项目不得列入。